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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看护用房(果园能建管理用房吗?北京:可安排不超过10亩的辅助设施用地)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果园能建管理用房吗?北京:可安排不超过10亩的辅助设施用地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与此前相比,这个文件有不少新规定,比如将设施农业用地简单分成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适当放宽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限制;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以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问题实质和衡量标准;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政府备案等。另外,自然资源部还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需要上图入库,否则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这次制订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是国家把总,地方细化,省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从各省份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具体政策规定看出,确实体现了一定的差异性。

果园能建管理用房吗?北京:可安排不超过10亩的辅助设施用地

相比于其他省份,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及配套标准,有些规定更贴近农业生产实际,操作性比较 强,也相对比较细化。

比如,对现实中有实际需求,而且已建成使用的果园管理用房(用于看护、堆放农具和临时存放果品等)及其他规模化非粮食作物种植,大部分省份规定都很模糊或根本没考虑这种情形。作物种植配套设施用地的比例和面积,是与生产设施用地挂钩配套的,大部分省份都将作物生产设施用地限定在大棚和温室,还有规模化粮食生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果园等。但从实际出发,果园管理用房只要不用于经营或搞成“大棚房”,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应该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北京市明确规定:30亩以上规模化果品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总面积的2%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对规定模糊的省份来说,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如果农业农村部门认为果园管理用房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就应该按辅助设施用地对待。

再如,国家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依据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多层建筑的高度一般在10米到24米之间,层数在4-6层。但对于养殖设施,到底如何把握高度和层数呢?大部分省份都缺少详细具体的规定。北京市明确规定: 养殖场附属设施中的管理用房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檐高)不得超过7米。

果园能建管理用房吗?北京:可安排不超过10亩的辅助设施用地

▲这到底是养羊,还是库房、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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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的养猪企业—河南牧原股份的多层养殖用房

还有,关于先备案后动工,还是先动工后备案问题。2019年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在解读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时,有专家提出:使用一般耕地,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也就是说可以“先上车后补票”。但这种观点显然不利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也不符合防止“非粮化”的要求。北京市明确规定:未经乡镇(街道)备案的,经营者不得动工建设。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另外,对信鸽、赛马(或用于交易)等其他畜禽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各地规定也很模糊,判定上也存在争议。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北京市规模化养殖场生产辅助设施用地管理细则(试行)》将畜禽养殖设施具体细分为奶牛场、肉牛场、猪场、羊场、鸭场、鸡场和鸽场七个种类,明确规定鸽场只能养肉鸽。一般理解,畜禽养殖如果不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就不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比如信鸽、赛马应归于体育类项目。但也有的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将信鸽认定为畜禽养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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