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 >>养殖专题

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关注“城乡融合”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③|如何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在发布会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问题,从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回答。

关注“城乡融合”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③|如何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据介绍,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用地结构和布局。同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该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以外安排少量的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双控制,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或者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我们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陈涛介绍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国家《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使用。

此外,在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方面,市县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省级统筹解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世芳 黄雪松 摄影 熊一凡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卢娅芮

标签: 养殖专题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