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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养殖市场(村里野猪泛滥成灾,毁庄稼、吃家禽,怎么办?)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2|点击次数:

假期回湖北老家,我无意中发现家里的鸡都被圈养起来,成年的大鸡被关在鸡窝里,产仔的鸡妈妈的脚被母亲用绳子系着,小鸡仔围在身边。我一直觉得放养的鸡更好吃,便找母亲询问原因。她告诉我,成年的大鸡喜欢去河岸的竹林及河漫滩的草丛,时不时被一些流浪狗围攻,抓去吃了;母鸡一旦带着小鸡仔离开庭院,小鸡很容易被长有红尾巴的不知名的大鸟叼走。母亲指着5只小鸡,义愤填膺地说,“最开始有15只小鸡,都是那些大鸟惹的祸”。

吃毕早餐,我去村头散步,见两位阿姨在挑水浇菜园,我问她们种了多少田地,她们的回答是种很少了,没办法种。言下之意不是她们偷懒、不想种地,而是另有原因。和她们一聊才知道现如今只能在家门口种一点田地,视野之外的地方或离家较远的地方根本就种不了东西,因为野猪、獾子、松鼠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土豆、花生、红薯、黄豆等农作物经常成为它们的“口粮”,但凡它们经过的地儿,必定颗粒无收。

野猪、獾子、松鼠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泛滥,大概有三个因素:

其一,城镇化背景下,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人口外出务工,村里的常住人口只剩老人及少数留守儿童,劳动人口高度老龄化,土地荒芜程度必然大幅增加,人的活动范围及频次少了,动物们出来觅食及撒欢的机会必然多了。

其二,随着上山砍柴、烧火做饭时代的远去,烧煤气做饭在乡村地区广泛普及,农村房屋及家具不再依赖上山砍树进而自行制造,而是通过市场方式进行购置,其结果是山上、田里、地里杂草丛生,成年人高的灌木丛举目皆是,很多地方人迹罕至。

其三,1980年代末期及1990年代中期,中国相继颁布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枪支管理法,许多看家护院或者猎户使用的猎枪、火药铳、自制气枪等被没收,捕杀动物被视为违法行为。

毫无疑问,愈加良好的乡村生态环境为野猪、獾子、松鼠等提供了天然的栖息之地。结果是野生动物在乡村地区越来越多,活动范围越来越大,破坏行为越来越猖獗,给村民的农作物收成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事件的核心是农村的人地矛盾,从前是人多、动物少,人类及人类活动占据主导地位。1980年代末,我和小伙伴在上学路上也偶尔会邂逅三四位拿着铳的猎人,一人带一只狗,隐约还能看到他们背上的笼子里有捕获的野兔。小时候听爷爷讲,更早的年代大山里别说野猪、野兔,就是老虎、豺、狼、蟒蛇等,也偶有出没。但到1990年代,随着人们对自然的各种改造行为不断加剧,机动车辆进入广大乡村地区后,我们便很难再寻到野生动物的踪迹。

不过,近十年来,上述情况得到很大程度的反转。上述三个原因让此前藏匿于大山深处的动物又有机会出来活动,并大量繁殖。有些野生动物甚至堂而皇之地自由出入于田间地头,选择与人类比邻而居,有人类种好的东西可以偷吃,它们何其开心。

近况是乡村常住人口越来越少,各类野生动物越来越多,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地盘频频被动物入侵及占据。且这些动物数量庞大,品性狡猾,防不胜防。怎么办呢?不外乎三种思路。

第一,容许野生动物生存。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村民选择妥协与退让,在野生动物频繁出没区实施退耕还林、封山绿化的政策,严格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不让农民因为野生动物的频繁入侵而蒙受经济损失。

第二,优先考虑人类的生存权与财产权。对于因野生动物频繁出没及严重危及村民农作物安全、财产及生命安全的地区,有组织地适度捕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野猪被除名了,这是基于当下野猪泛滥成灾的基本事实。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出面组织专业人员,对野猪进行适度调控,以缓和矛盾。

在野猪与人构成的生态系统严重失衡的地区,具体而言是野猪规模与数量严重超过生态阈值的特定地区,相关部门不妨适度放宽对猎枪等的管制权,比如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配发专用猎枪,组织村民对野猪进行适度捕杀。

第三,作为一种折中策略,可听取动物学、仿声学与气味学专家的建议与意见,重点在预防、吓唬、恐吓方面做文章,比如在农作物主要耕作区附近安设电子鞭炮、特殊发声器、特殊气味仪器等,尽量减少野生动物对农业生产与生活的侵扰。

(作者系广州大学社会学副教授)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姚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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