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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养殖基地建设(商丘鹦鹉养殖户不再“担惊受怕”,“两高”新规明确: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3|点击次数: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真是一个好消息,近几年的‘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久违的安慰了!”李冬峰是商丘一家鹦鹉养殖场的负责人,他听到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转达的“两高”新规定后,言辞流露出欣喜之情。

商丘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刑责。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的“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规定,让商丘像李冬峰一样的鹦鹉养殖户们,不再因溯源被追刑责而“担惊受怕”。

商丘鹦鹉养殖户不再“担惊受怕”,“两高”新规明确: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新规:买卖人工繁育成熟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该《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在《解释》中,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这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解释》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因此,《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同时,《解释》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动物范畴,也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商丘鹦鹉养殖户不再“担惊受怕”,“两高”新规明确: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案例:商丘养殖户卖30只鹦鹉法定刑十年以上,检方最终不起诉】

“两高”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费氏牡丹鹦鹉被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我省商丘鹦鹉养殖户王先生因出售费氏牡丹鹦鹉被追究刑责。

2019年王先生开始养费氏牡丹鹦鹉,2020年9月将30只费氏牡丹鹦鹉卖给当地鸟店经营者田某,每只12.5元。田某将从王先生处及他处收购的共44只费氏牡丹鹦鹉转卖给江苏新沂的养殖户刘某,每只17.5元。这批鹦鹉被发往徐州,2020年9月16日在徐州汽车站被警方查获。

经鉴定,以上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的费氏牡丹鹦鹉,因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禁止交易。随后,王先生、田某、刘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该案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据办案检察官称,根据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定罪量刑上没有区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野外种群。费氏牡丹鹦鹉被核准为二级保护动物,非法交易10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一时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不过,检方最终认为,王先生等3人实施了非法交易费牡丹氏鹦鹉的行为,但涉案费氏牡丹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草局已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3人的行为已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最终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商丘鹦鹉养殖户不再“担惊受怕”,“两高”新规明确: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养殖户:“两高”新规是好消息,让他们不再“担惊受怕”】

公开资料显示,商丘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场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商丘,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不过这个“国家级”鹦鹉养殖基地,近年来可以说是“受挫连连”。

其一是客观原因,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全国禁止野生动物活体交易;其二很关键,各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观赏鹦鹉的销售面临着合法养殖却没有合法出路的问题,大量人工繁育鹦鹉销售受阻而投入不断,养殖户资金链断裂。

举个例子,上述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在历史上曾被纳入相关部门批准的可商业性经营野生动物名单,但随后政策变化,费氏牡丹鹦鹉的保护等级调整为国家二级,无证买卖将触犯刑法。

商丘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受访时曾表示,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江苏、江西等地公安部门陆续查获多起买卖费氏牡丹鹦鹉案件,认定为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溯源到商丘,甚至有养殖户被追究刑事责任。

“真是一个好消息,近几年的‘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李冬峰是商丘一名鹦鹉养殖户,对“两高”的新规流露出欣喜之情。

他说,这两年养殖鹦鹉赔了不少钱,因为突然不让买卖,之前也没有办理许可证,“最多时,费氏牡丹鹦鹉就养了1200多对,价格从30元/只降至5元/只,关键是卖不掉一直养着,成本很高”。

“今天我也看到这个消息,可以说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刘飞耀来自商丘,养殖鹦鹉多年,而且是当地养殖户的代表,曾多次为鹦鹉养殖合法化奔走呼吁。

刘飞耀认为,“两高”出台新规,很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对人工养殖和野生的鹦鹉进行了“区别对待”,让养殖户们不再因溯源被追责。

他补充说,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

这意味着,商丘颇具特色的鹦鹉养殖产业将走向规范化、合法化。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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