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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对养殖场选址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4|点击次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新修订的《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2014年颁布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具体情况要按照各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来执行,2010年、2016年、2020年全国各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三次发布本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划分方案,目前合法有效执行的为2020年版,禁养区划分方案一般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禁养区的概念是禁止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就是本省目前有效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已经建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拆除,并依法予以补偿(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可以在禁养区饲养,但也必须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不能直排,不能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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