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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殖政策(吉林省畜牧局向全省畜禽养殖场(户)发出告知书)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6|点击次数: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向全省畜禽养殖场(户)发出告知书,提醒他们防控疫情的有关事项。

告知书中说,当前,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已于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现在,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农村是防疫的重点之一,养殖环节防控工作更是重中之重。为了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和养殖产业稳定发展,现结合畜牧兽医行业特点,将防控疫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严格遵守吉林省畜禽养殖场户“十必须十不得”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好养殖防疫的义务。


不得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不要到集贸市场销售活畜禽、不要私自宰杀活禽、活畜及野生动物;不要食用野生动物,肉、蛋类食物彻底煮熟食用。

自觉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免疫工作。

做好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定期做好畜禽养殖圈舍、饲喂工具、运输车辆的消毒。

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排查、采样和报告。

外出一定要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减少接触病源风险;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聚会聚餐和走亲访友;不办酒席,不宴请宾客,不赶集;减少亲戚、邻里的串门,暂时避免与疫情发生地有旅居史的人员接触。

通过正规渠道关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慌恐。省牧业信息中心在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了“肺炎防控”专栏,敬请关注学习。如您需要帮助,可拨打热线电话“96605”或微信关注“96605”公众号进行咨询求助。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张力军 编辑:董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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