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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投资合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在武山县设立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由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一期存栏37100头母猪、60000头育肥猪养殖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5.4亿元人民币。其中:存栏5300头母猪的苗猪场投资额为3.06亿元(共计建设5个,每个投资0.612亿元);存栏10600头母猪的苗猪场投资额为1亿元;存栏3.6万头的育肥场投资额为0.8亿元;存栏2.4万头育肥场投资额为0.54亿元。项目由乙方投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

2、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12个月,自甲方完成通路(可以是便道但必须满足9.6米长载重50吨货车能通行 )、通电(必须能保证施工用电)、通水(必须能保证施工用水)和甲方移交土地之日算起。

3、项目主要功能:良种繁育功能、生态养殖功能、示范养殖功能、精准扶贫功能、循环经济功能。

4、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且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路、通电、通水工程后,超过3个月仍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满6个月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责成各乡镇及村委会终止与乙方签订租地协议。甲方前期为此投入的通水、通电、通路配套工程的费用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经中介评估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全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土地调规、租赁、清表、通水、通路、通电工程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尽快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达到开工要求。若满6个月甲方仍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要求移交土地并达到开工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与各乡镇及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和地面附物补偿协议,撤出该项目在武山县的全部投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设置障碍,阻挠乙方撤资。乙方前期为此投入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经中介评估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对方。

(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项目中止或无法推进,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5、争议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苗猪场、育肥场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本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扶贫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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