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的养殖(与其建立反虐待动物法,不如落实好宠物饲养法)
每次刷到有关虐待动物的视频时,几乎都能看到评论区和弹幕里吵得不可开交,呼吁建立反虐待动物法,是其中最常见的言论。仿佛只要有了这部法律,一切虐待行为就能一了百了,彻底消失在历史的泥沼,事实果真如此吗?
早在2009年,我国就有了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出台;如今10多年过去了,这个专家意见稿始终没有通过,就连呼声很高的“虐待动物”判刑也迟迟没有回音,因为里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实在太多太多
比如最基本的两个问题:
虐待的定义是什么?所保护动物的范围包括哪些?到目前为止,貌似没有人能给个准确的定义,即使是那些爱猫人士,更多的也是从感性而非理性的角度出发去呼吁立法
再比如,现阶段我国警力并不充裕,我国警民比仅有0.14%,即平均700个人才能分配到一位警察;这么少的警力,想要在服务人民的同时兼顾动物安危,多少有点不现实
鉴于这种情况,我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其建立反虐待动物法,不如先落实宠物饲养法
论点1:为什么
一般而言,动物保护可分为4个派别:
第一类是为保护物种和基因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而进行的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类是动物权利保护(动物解放),主张动物和人平等,享有生存、自由、免受痛苦等权利,人类不能伤害、占有、使用动物。
说白了,这一派别不允许人类吃肉喝奶,不能使用任何动物制品,不能饲养宠物,由于大多数的药物和化妆品是通过动物实验得来,自然也不给使用。
第三类是宠物保护或小动物保护,保护对象为各种家养和流浪的伴侣动物,如常见的猫狗,这些动物被认为是人类的朋友,故应当被善待,反对虐待和食用猫狗肉等。
第四类是动物福利保护,这一派别允许养殖和食用动物,但出于人道考虑,要求人类在合理利用动物过程中,尽可能保护动物的健康和尊严,减轻不必要的痛苦。
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类,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咱们早就有了,且正在不断完善中
第二类,动物权利保护(动物解放),字里行间都透露着“反人类”几个字
第三类,宠物保护(小动物保护),典型的“可爱动物保护法”,之前那期视频说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第四类,动物福利保护,最理想的一种,也是咱们应当追求的目标。
但前提是建立在人类整体生活水平很高,且和人与动物之间没有直接冲突时;至少,以我们目前的发展水平,大规模推广动物福利保护,对普通人的正常权益明显弊大于利。
像咱们餐桌上吃的那些肉鸡,几乎都是在堪比集中营的恶劣环境下被培育出来的,它们从出生开始就被禁锢在只有A4纸大小的空间里,不间断地接受人造光刺激和近乎疯狂的喂食,从而在40天左右的时间里,达到自然情况下需要3个月才能达到的体重,其痛苦程度一点也不比被虐待致死的猫低到哪里去。
但你给这些鸡提供福利,要求改善它们的生活环境,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鸡肉价格的上涨,使得很多经济条件一般的普通人再也吃不起一口鸡肉,这对整个行业也都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综上,在我国,想要建立反虐待动物法,不能说完全不现实,但确实有很长的路要走,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大型喷粪现场。
而规范饲养宠物,一方面,相对而言阻力会小一点,不养宠物的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生怕自己的岁月静好被一帮人畜不分的奇葩毁了,自然不会反对;而那些养了宠物的人,通情达理的大有人在,让他们同意对自己的宠物加强监管,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不负责任的遗弃行为,正是如今流浪动物泛滥的根源所在。当宠物饲养变得足够规范有序,那么流浪动物的数量以及被虐待的情况,都将获得明显好转。
论点2:怎么做
规范宠物饲养法的核心,在于提高饲养门槛,就像我们必须考驾照才能开车一样。
考驾照绝对是无数网友的成年阴影,但恰恰是这种残酷的筛选机制,在潜移默化地守护着我国的交通安全,否则,一大批连油门刹车都不分的人开车上路,想想都恐怖。
而这也正是我国宠物饲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拿养猫养狗为例,基本上,只要出得起钱,分分钟就能抱回家养,这些当了宠主的人,有多少是具备相关饲养知识的?我不得而知。但就目前随处可见的遛狗不栓绳以及随地大小便的情况来看,这些宠主的素养也别指望能高到哪里去,出现这么多遗弃现象倒也不足为奇了。
总的来说,宠物饲养法的规范,就是要严格把控饲养行为,比如遛狗绳、上嘴套、定期打疫苗,及时处理排泄物等,把宠主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卫生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尤其是对于遗弃要着重处罚,这样,等于是从源头上掐灭了流浪动物来源。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泛滥成灾的流浪动物,则实施以安乐死为主,收容、绝育和领养为辅的手段,派遣专业人员定期上街捕捉流浪动物,在收容所关一段时间后,倘若无人领养,则实行安乐死。
至于个人,做到“不遗弃 不散养 不投喂”九个字即可
这里重点说一下投喂这个事儿:
我看不少反对派在说,投喂的人全都是一帮伪君子,只要看到伤害猫狗行为就跟如丧考妣似的大哭大闹,可一旦流浪动物泛滥起来搞破坏时,一个个要么闭嘴不出声,要么急着撇清关系,说白了,这就是一群既想免费撸猫不愿承担责任的自私自利之徒罢了。
投喂流浪猫到底是不是伪善,我只能很主观地说,对大多数人来说不是。
以我自己为例,我以前就很喜欢给流浪猫投喂,牛奶火腿鱼片,一样不落
你要问我喂猫时的心理感受,只是单纯地觉得它很可怜,希望尽自所能给它点帮助,绝对没有想着借这个机会出名,亦或博人眼球。
但是,我们承认投喂者的善心,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应该得到鼓励和发扬。
投喂不一定是伪善,但也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投喂行为会大大降低流浪动物的生存成本以及对于人的警惕性,从而增加它们伤人或被人伤害的可能性。
有人试图以“流浪猫生命力很脆弱,根本活不了多久”的措辞给投喂行为洗地。
好,假设流浪猫的适应能力真的很弱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依然有那么多随处可见的流浪猫,不恰恰说明宠物遗弃现象已经严重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了吗?不恰恰证明遗弃行为的罪恶吗?
原本在温室里能活十几年的猫,因为你的遗弃行为,被迫过上风餐露宿的流浪生活,要么直接间接地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要么被变态盯上,成为刑具下的冤魂。不恰恰证明立法规范饲养行为的必要性吗?
反对派的措辞或许有些偏激,但话糙理不糙,缺少规范的投喂行为的的确确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了部分猫奴精神慰藉的同时,也给很多无辜民众带来了不必要的烦恼。
因此,在宠物饲养法中,我同样希望它对投喂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和限制,毕竟连小学生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你想投喂、散养流浪猫?可以,但事先声明,这些被你散养的猫,它们的生老病死,一切的一切,全部由你一人承担,因为你是它们的监护人,绝育、疫苗、体检一样都不能少。
当流浪猫半夜叫春,影响居民休息时,你愿意主动出面道歉;当流浪猫抓了人家的鱼或鸟,或者咬伤了人时,你愿意毫无怨言地赔偿;当流浪猫玩死了某个倒霉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你也愿意义无反顾地替它们坐牢。
当你没有足够的精力时间和相关知识时,不要一时兴起地去买猫当宠物。
养了猫当宠物后就一心一意地把它照顾好,不要遗弃,真的不想养了也请务必转交给那些有实力有爱心的爱猫人士
遇到流浪猫也不要同情心泛滥去投喂,结合自己的能力,要么抱回家养,要么联系有关部门去处理
看到救助站收容所发布的流浪猫信息时,量力而行决定要不要领养
真走到了最后一步,也尽量用最温和的方式进行安乐死,做无害化处理;看到人家把猫安乐死了的新闻也不要急着跳脚,冷静思考后再文明发言。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个非爱猫人士,能给出的全部建议了。
如果爱猫人士真的能做到这些,哪怕只有寥寥几个人,我想,爱猫人士和非爱猫人士之间的矛盾也不至于闹得不可调和。
论点3:请把人当人看,把猫当猫看
别被我的标题迷惑住了,其实我要表达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希望大家能树立起不那么玄学的动物观念,既不要把猫狗妖魔化,也不要把猫狗当成什么天使神仙。
把自己的主观感受强行附加到动物身上,将动物拟人化,是当前互联网社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因此催生出了一堆足以震碎三观的言论
比如这一个:人类才是最大的入侵物种。理由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远远超过任何动物(自然也包括它家猫主子)
入侵物种的概念尽管有不同的版本,但无一例外,都是人类结合自身利益考量给出的,在制订之初就已经把人排除在外。
像人类居住区常见的老鼠、蟑螂、蚊子等,平心而论,它们都是自然界的一份子,本应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我们却把他们统称为“害虫”,原因无他,它们都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或经济发展带来各种各样的阻碍
诚然,人类千百年的发展历程是一部自然环境被污染破坏的血泪史,但俗话说,覆水难收,开弓没有回头箭,走到今天这一步,唯一的选择,就是继续走下去,在发展与环保之间尽力维持平衡,而不是一味地谴责过往,否定过去的一切
为什么说流浪猫是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外来物种由原产地通过自然或人为的途径迁移到新的生态环境,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现象。包含两层含义:第一,物种必须是外来、非本土的;第二,该外来物种能在当地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
流浪猫本身,满足了作为外来入侵物种的所有条件,祖先是非洲野猫,本身是人为条件下逃窜出去的动物,不属于我国的生态系统,适应力和繁殖力都很强,大量捕杀本土物种。理性一点说,流浪猫其实和非洲大蜗牛、罗非鱼、福寿螺这些臭名昭著的入侵生物没有本质区别。
非要说有,那大概就是它长得比较可爱了。
因为可爱,所以做啥都是对的,“颜值即正义”么,哪怕干了坏事也能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就连在整个猫科中几乎垫底的战斗力也能被吹得一咋一呼的,什么“猫的反应速度是蛇攻击速度的七倍”“猫咪是缩小版的老虎”“把猫放大十倍就能杀人”等等不胜枚举。
我去这还是猫吗?你这是披着猫皮的妖怪吧?
看到这里,如果你觉得已经够离谱了,那再看看下面这条:世界万物,众生平等
借着众生平等的口号,号召人与动物平等的,简直是本世纪最好笑的笑话;人与动物从来没有平等过,未来也不会平等
一个饿得半死的人可以杀了熊猫充饥而不用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但如果老虎闯入居民区捕食人类,则会被直接击毙。这就是人与动物在法律上的区别
口口声声说动物是人的朋友,请问你会杀了朋友吃肉,扒皮做衣服吗?
什么,你说只有猫狗才是人类的朋友?
好吧,那请问,你会不顾你朋友的意愿带他去做绝育吗?你会忍心让他们在外流浪,却死活不让他们进你家吗?
一面嘴上说着“动物是人的朋友”,一面却在实际行动上把动物和自己严格区分开来,这不是赤裸裸的双标吗?
真要玩众生平等,那也压根轮不到猫头上。
耕牛是农业时代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战马跟随人类出生入死,血染沙场;军犬、警犬不顾危险替人类排除万难;小白鼠甚至为人类医学进步奉献了生命。跟它们一比,猫有啥?就凭一张可爱的脸吗?
还有拿猫会捉老鼠来哔哔的,且不说现代社会有老鼠药、老鼠夹、捕鼠笼、避鼠膏、超声波驱鼠器等一众便宜又好用的工具,在这些高科技方法出来以前,咱中国本土那么多掠食者黄鼠狼、猫头鹰、蛇就够老鼠喝一壶的,农村甚至还有养狗抓耗子的,不仅效率高,而且还不会乱搞破坏,也不会闲着没事去掏鸟蛋。
退一万步讲,就算猫真的为灭鼠做出了贡献,那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破坏,噪音扰民、损毁私人财产、虐杀本土动物,这些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因为我曾经立下赫赫战功,所以往后我就算再怎么无恶不作,法律也要对我网开一面?
事实上,不仅人与动物之间不平等,动物和动物之间也不平等。
蚊子即使没叮你,就趴在墙上休息,你都会一巴掌给拍死;流浪猫公然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照样有一堆人洗白。都是保护动物,大熊猫能成为国宝,成为我国的明星物种,磕一下碰一下都会有无数人隔着屏幕心疼;斑鳖却一直默默无闻,直到快死绝了都几乎无人知晓,更别提引起公众的关心了。
就这么说吧,同样是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平等不?
能平等的前提,是默认双方都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
你在网上发帖子,呼吁对待流浪动物,可以不爱请别伤害,或许还能触动一部分大众的神经;你去和流浪猫说,你可以不爱鸟儿,但请别伤害它们,你觉得他听得懂不?
如果猫真的和人类平起平坐,人类做错了事要受惩罚,那猫一样也要一视同仁,不然怎么体现平等呢?
既然人虐了猫要被凌迟处死,那流浪猫把鸟儿青蛙啥的慢慢折腾死又该当何罪呢?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种常见的论调:今天敢虐猫,明天敢虐人。
那今天敢遗弃猫的,明天岂不是敢遗弃亲生孩子?
假设有人今天敢无视法律跑到高速上拦车,明天岂不是看哪个不顺眼的,就打个正义旗号施加私刑?
这种言论不就和担心“喝酒就会诱发犯罪、导致社会不稳定”一样样吗 ?
谁主张谁举证,提出者需要证明,虐待动物和实施犯罪之间,真的存在因果关系
我知道会有人说,那些对待动物残忍的人,很难想象会怎样对待身边的人
理是这么个理,但是,对于一个把动物看的比同胞还重要的人,你觉得他们的危害性就低于所谓的虐待狂了?
虐待动物者,是否一定都是潜在的犯罪分子?爱动物的人,就一定爱手足同胞吗?
话说回来,目前包括杰克辣条在内的一系列虐猫人员并没有实质的虐童和伤人行为,仍处于于口嗨阶段,但是极端动保人士的伤人行为可是实实在在的。
拦截拉狗车殴打司机,去玉林砸狗肉店,跨境搞非法拘禁......这些全都有新闻为证
虐待动物和伤人虽然也许存在一定的正反馈关系,但未必有必然联系。伤人者不一定虐待过动物,虐待动物者也不一定伤人,部分伤人且虐待动物者,他们主观上有从虐待动物到伤人的递进关系,但是两者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反观某些极端动保人士,它们的伤人行为,与其对于动物那近乎偏执的狂热是紧密相连的,因爱猫而伤人,因救狗而砸店,因自己心中所谓的“正义感”肆无忌惮的侵害他人财物与人身安全,公然践踏法律法规。
一个是虐猫,一个是虐人;一个钻法律空子,一个直接违法;一个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一个已经对社会造成威胁。二者谁的危害性更大,不言而喻
前阵子那个把几百张传单从楼顶上抛下来的哥们,真的很让人感动,环卫大妈感动得都要哭了。这一行为是否属于高空抛物先不谈,至少,我敢打包票,地上一堆狼藉他大概率是不会屈尊去清理的
我相信他不是坏人,但在抛下传单的那一刻,在他心里,猫的命,比底层劳动人民的权益,甚至是这片街区的交通安全,更重要。
还有那位把烤鸭饭暴扣在旁边男生头上的小仙女,据说也是个爱喂流浪猫的主儿,听不得别人说一句猫的坏话,最后被抓现行了也毫无悔过之意,比丢传单那哥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的观点是,任何动物,哪怕是所谓的害虫或者入侵物种,即便罪该万死,也不应该以处刑的方式杀害。
明明有一万种更高效的方式消灭,偏偏选了最残忍的那种,这显然是毫无必要的。如此行径,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或为了盈利,或真的为了消灭害虫,都必须禁止。
在我看来,那些动辄拿鞭炮炸老鼠窝、把开水注入蚂蟥体内的人,和杰克辣条之流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只不过,因为他们伤害的动物,没有像猫一样,长在人类的审美点上,或者在人们的刻板印象里被简单粗暴地归类为害虫,所以这种本该被谴责的行为有时候不仅没有受到抵制,反而会有一堆人拍手叫好。
同样的事,要发生在猫身上,评论区不得炸锅了。
虐杀自然是要严厉反对的,我们需要有相应政策去管理,像罗翔老师提议的,如果虐待动物罪规定在刑法里很难,那我们或许可以把虐待动物的行为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通过行政处罚加以管制。
但是,我们反对虐待动物,并不代表反虐待是专属猫狗的特权,更不代表当流浪猫狗数量过多时,不进行扑杀处理。
视频的最后,送那些极端动保一句话:
想要爱护动物,请先学会爱人,想要学会爱人,请先学会先爱己,想要学会爱己,请先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无论你的动机多么正义,都不意味着你的行为就可以无所顾忌。对养宠人来讲,猫也好,狗也罢,就像孩子一样,而孩子,除了父母以外,没有人有义务去无条件地包容他和关爱他,大家都有自己的日子要过,有自己的生活要忙,自己家的熊孩子,自己不教,自然会有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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