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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养殖(新标准,这类水产养殖单位需执行省水产局回应贯彻落实举措)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0|点击次数:

9月12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会上,省水产局副局长郑华章就执行该《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类型,以及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标准》落地落实作了详细介绍。

新标准,这类水产养殖单位需执行!省水产局回应贯彻落实举措

哪些类型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执行《标准》?需同时符合三点情况

我省河流众多,水产养殖业发达,涉及很多小流域小规模的水产养殖,哪些类型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执行该《标准》?

“《标准》适用于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郑华章解释道,具体来讲,需同时符合以下三点:一是在相对封闭的水体养殖,二是养殖方式为投饵投肥,三是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如淡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外排尾水时。

值得注意的是,流水养殖、池塘内循环(无外排)养殖、稻渔综合种养以及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养殖类型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从五个方面推动《标准》落地落实

“促进我省水产健康养殖是制定本《标准》的重要目的之一。”郑华章介绍,作为主管部门,将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抓手,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鱼米之乡”,大力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加大政策支持。近3年,已争取中省资金3.3亿元,对16万亩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生态和社会效益突出。下一步,将继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以规模化养殖池塘为重点,加大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力度。

加强宣传培训。召开全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现场观摩会,请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宣讲培训,并总结交流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经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动员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养殖户科学养殖、健康养殖意识。

加强技术指导。发挥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围绕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技术、养殖尾水排放区域水质监测设置和养殖尾水治理需要的其他配套技术等方面,广泛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指导。

加强监督落实。紧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养殖尾水违规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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