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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殖补贴政策(辽宁发文,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将获补贴)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0|点击次数: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一起来看看方案的细则。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粮油生产类示范家庭农场开展技术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贷,果蔬种植及养殖产业能人牵动型示范社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运输、市场营销,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农产品快速检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为促进对农业农村投入,实行建设项目库管理,提倡按比例予以补贴。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开展辅导员培训和服务中心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纳入建设项目库的建设需求,以及项目开工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三)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在辽宁全省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优化辽宁省现代化设施农业空间布局,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设施农业建设。

  (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2023年,在辽宁省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实际,选择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优先在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果树等经济作物开展试点。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沈北新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台安县、东港市、义县、盖州市、昌图县、凌源市、北票市等10个县(市、区)作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每县资金1000万元,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五)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在沈阳、鞍山、丹东、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等7个市支持15个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六)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2023年,辽宁省实施设施农业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升“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直接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进行设施农业新建及改造提升。一是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对规模化建设的日光温室、冷棚小区进行补贴,对新建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对新建2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二是支持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按照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改造提升成本15%的标准进行补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设施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中央财政支持比例不能超主体投资额的30%。项目资金不能与其他中央财经资金出现重复支持的现象。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按照1000人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政策解答、实用技术宣读、互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的能力水平,促进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助力乡村建设发展。

  (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按照“四个 一”的培育模式,即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选择高校作为培育机构组织进行,原则上每年为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全省每年培育约600人左右,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

  在辽宁省49个县(市、涉农区)、6个市本级及省本级培育高素质农民9700人,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通过财政按亩定额补助,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数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市场成熟的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小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实施项目。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

  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按照聚焦重点、服务大局,明确导向、分块实施,过程管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省37个县(市、区)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和农技人员能力建设等补助项目,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促进大豆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支撑稳产保供任务落实、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等重点任务落实。通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和加强交流宣传等措施,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

  五、支持农担体系高质量发展

  坚持农担体系政策性定位,建立健全“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信贷担保服务保障。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加快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探索设立风险资金池等多种风险共担方式。加快推进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数据赋能,提高大数据治理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2023-07-25

辽宁发文,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将获补贴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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