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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环保督察进行时│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居高)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0|点击次数:

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万佳

“因畜禽养殖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而投诉的信访件数量居高不下。”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人表示,进驻湘潭市开展督察期间,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凸显。

约1/5的投诉涉及畜禽养殖污染

湘潭是畜禽养殖大市,据该市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市存栏生猪约185万头,年出栏生猪约320万头。因管理不规范、散养户无序存在、粪污处置不合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大气、水等污染问题突出,导致群众举报投诉较多。

2017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湘潭市的信访件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投诉144件,占比11.1%。

本轮督察,截至督察组进驻第9天,湘潭市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信访投诉13件,占比19%。督察组随机抽查湘潭市多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属实,存在污水直排和臭气扰民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畜禽养殖凸显四大问题

“散养户环保意识淡薄,污染扰民问题突出。”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抽查发现,湘潭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普遍存在重养不重治、污染防治设施简陋、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等问题。

湘乡市白田镇述辉养殖场、仕良养殖场周边水塘长期未进行污染物清理与生态修复,污染严重,对周边村民饮用水井造成安全隐患。湘潭经开区响水乡存在大量生猪散养户,仅狮山村、冯家村、湘江村三村就有28户,存栏生猪从10多头到400多头不等。现场督察发现,大多数养殖场周边紧邻居民区和学校,普遍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或小拖车非法收运和处置餐厨垃圾用作养殖饲料,且运输途中沿路滴漏,加工设备简陋,采取焚烧木材等粗糙工艺,场区环境脏乱差,污水任意排放、粪污直排、臭气熏天,蚊蝇满天飞,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影响城市市容、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群众反应强烈。

环保督察进行时│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居高

(餐厨垃圾养殖生猪散养户环境粗放。)

部分养殖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环境管理混乱、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染防治缺失,是造成湘潭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的又一重要原因。

督察组暗访发现,湖南闽企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管理不到位,粪污未进行干湿分离,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多个水池内有外接软管,大量粪污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湘潭众合鑫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栏约1200头生猪,猪舍部分废水未收集处理,通过厂区西南围墙外路边水坑涵管排放至附近水塘,经取样监测,厂区西南围墙外路边水坑COD浓度为208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327毫克/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环保督察进行时│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居高

(养殖场周边被污染的水塘。)

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以种养结合为名,行非法排污之实,将未处置或未得到有效处置粪污作为有机肥外排至农田、池塘等地。“粪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和有害物质,其负荷超出农田环境自净能力,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督察组调查核实,湖南宇超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渗措施,使大量粪污溢流至外环境,直接外排到周边池塘的猪舍废水COD浓度最高达到1120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达到76.2毫克/升,严重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环保督察进行时│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居高

(未做防渗处理的粪污池。)

此外,湘潭多个地区还存在禁养限养落实不到位问题,无序排污对汛期水质影响较大。作为养殖大县的湘潭县、湘乡市,境内有湘江、涓水、涟水等水域经过,这些水域两岸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虽已退出,但散户养殖仍然存在,且“一江两水”流域的散户养殖底数不清,散养户普遍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农田或江边。

一旦遇汛期降水较多时,畜禽养殖的污水容易集中溢流,造成水质下降。以涟水为例,2022年1至4月涟水入河口均为Ⅱ类水质,入河口国控地表水断面在线监测总磷浓度月均值分别为0.053毫克/升、0.065毫克/升、0.043毫克/升、0.070毫克/升。5至6月,随着降水增多,涟水入河口下降为Ⅲ类水质,污染强度全国排名第25位,总磷浓度月均值上升至0.104毫克/升和0.099毫克/升。

显然,涟水等丰水期水质下降与涟水沿岸畜禽养殖废水、农田退水、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叠加,形成污染累积效应有关联影响。

环保督察进行时│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居高

(居民住宅边异味扰民的生猪散养户。)

针对四方面原因开展整改

湘潭市各县市区对畜禽养殖污染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宣传不足,导致养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存在的污染问题整改不力;

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养殖监督管理不到位,散户养殖底数不清、监管缺失,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识有偏差,粪污处置与利用不合理、不规范;

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执法不严;

相关乡镇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规章制度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湘潭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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