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东斗鸡养殖场(民国时期为何那么多人盗墓?你是否想过背后真实原因?)
近些年一些盗墓相关题材的电影小说火遍大江南北,尤其是《盗墓笔记》、《鬼吹灯》系列,其中惊悚刺激而猎奇的情节,让人欲罢不能,看完还想看,但是看完这些盗墓故事之后,你是否思考过,盗墓真的那么酷么?盗墓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意义?
带着这些问题,今天我就跟大家一起研究一下距离我们最近的民国时期的盗墓活动以及背后隐含的真实意义,也许你会对盗墓这件事情有一个更为清晰理智的认识。
一、民国时期盗墓历史
1921-1923 年,时任豫东讨贼军第一路总司令、联军副司令、河南省省长靳云鹗挖掘河南新郑附近以郑公大墓为代表的一批古墓葬;1927年,民国陕西境内的土著军阀党玉崐组织人马盗挖陕西省宝鸡市斗鸡台诸地古墓。
1928年,西北系军阀首领冯玉祥在豫盗掘袁项城陵坟;同年,军阀孙殿英以筹集军费之名盗取清东陵,将乾隆的裕陵以及慈禧的定东陵悉数盗窃,里边金银珠宝分批次运走,并且将慈禧与乾隆的棺木割开,尸骨到处丢弃。当时孙殿英还打算对清东陵的康熙景陵进行盗窃,可是因为景陵墓门没有打开,只好放弃。
经过孙殿英的大批量盗墓后,引起一个连锁效应,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开始盗墓,其中有军阀、官员、普通百姓、学生、医生、洋人、日本人等都在全国各地展开一系列疯狂的盗墓行为,导致很多古墓,尤其是帝王陵墓,遭到严重破坏,财产以及文物流失惨重。
1945年,张尽忠等带领一批人再次对清东陵进行盗窃,并用炸药将康熙景陵炸开,将其中财物悉数盗尽,还门也不关,导致康熙景陵暴露在外数年,积水严重,1952年国家成立文物管理所进行保护也无济于事。
根据不完全统计,仅仅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全国各地盗墓总数为239起,其中民间盗墓有223起,军方盗墓有10起,官盗有6起,涉及北京、陕西、河北、上海、湖北、浙江、广西、安徽等地。
其中尤其以北京地区最为严重,因为很多清朝帝王陵墓都在北京周围,比如清东陵就是一个代表,而在盗墓事件中,军方盗墓虽然数量只有10起左右,却是程度最为严重的,比如孙殿英以及冯玉祥的盗墓,规模巨大,涉及财产损失无可估量。
二、民国时期盗墓人员组成以及发展过程
上边大概提过一下,在盗墓人员中包含官员、军阀、社会人士、学生、洋人、日本人等,其中他们是怎么操作的呢,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盗墓,这也是我们值得研究的事情。
官员与军阀盗墓,我们就不详细解说,因为军阀与官方不管是人员组成、武装力量、盗墓技术等都是一流的,没有过多需要研究,一个词语就是“强取豪夺”,管你说不说,反正他就是乐意那样干,百姓管不了也不敢管。
此外就是学生,学生为何要进行盗墓呢?这就比较有意思了,当时的政府处于完全混乱时期,而学生对学术研究又是热情洋溢,没有经费来买尸体进行解剖研究,学生就自行组织去盗墓,主要针对一些刚下葬的新尸体,可以盗取回去进行解剖研究。
比如,1934 年 12 月,《时报》、《新闻报》、《神州国医学报》等都曾载刊了《南通医科学生掘墓案》,其中记载如下:
城南公共体育场迤南一带,有义冢广约六十余亩,荒坟累累,为贫苦之人埋骨场所。本月中旬,有南通学院医科二年级学生沙义桂、严家嗣、黄奕、陈且、王世匡等,为制作人体骨骼,竟前往该义冢内,大举发掘,计被掘发男女坟墓三十余处。
洋人与日本人盗墓更不用说,反正不是他们的财富,能抢一点是一点,其中典型代表有1928年-1934 年,加拿大传教士怀履光伙同美国人华尔纳,盗掘了包括洛阳金村等8座东周王陵在内的一批中国古代墓葬,其盗墓活动持续时间长达6年。
这些外国人盗墓还总找各种借口,比如假装是学者或者“考古”、“考察”、“传教”、“探险”等,来对我国的宝贵文化遗产以及古墓中的财宝进行盗窃,这些人将财宝盗窃后带回他们国家,这是我们的很多国宝以及文物遗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这些人之外,最大的盗墓群体还是民间组织,这些组织最开始是三两个扛个锄头在半夜进行盗墓,后来因为坟丁或者家属的干涉,就逐渐成群结队,伙同社会小流氓或者一些珠宝商和金银店铺老板,一起进行盗墓。
这种盗墓在当时比较普遍,双方都是为了利益而行之,各取所需,没有太多风险。不过经常因为坟丁的干涉,让盗墓者感觉很不愉快,后来盗墓者就加大组织规模和武装力量,采取一些暴力手段对待坟丁,比如1932年4月5日,有人组织一个队伍去盗窃平西妙高峰村醇亲王载沣的陵墓,结果守陵人宋锡成不顾个人安危出面阻挡,被盗墓人用枪扫射身亡。
原本是盗墓,不小心演变成杀人,性质更加恶劣,因此有些聪明人就会主动收买坟丁,监守自盗,这样一来安全系数也就大大提高。不过坟丁搞定了,家属又会去报官,这对盗墓者而言,依旧是一个严重事情,因此盗墓者有的也会收买家属,让家属伙同一起盗墓(这些都是大家族,比如那些王爷与大官,家属太多,有一部分难以维持生活,就想到与盗墓者一起进行盗墓,自己提供线索不出面,盗墓者进行盗窃,最后分赃)。
当然,搞定坟丁、家属,有时候还远远不行,还需要搞定相关部门,于是有些盗墓者就会与当地的安保队或者什么的一起勾结,对方提供一些军火武装力量或者保护伞,让盗墓者肆意为之,最后进行一定分赃则足矣。
可以说这个时期的盗墓人员组成以及形式变化莫测,方式不一,但是整体而言基本发展过程就是最开始偷偷摸摸,逐渐到明目张胆采取暴力手段,最后和相关人员实现一起获利,大家都假装默认,不再追究。
正是因为这样的发展过程以及人员组成复杂性,导致盗墓的案例十分难以侦破或者进行处决,最后就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大家只要没钱,首先想起来的就是盗墓来获利。
三、盗墓目的以及销赃方式
丰财厚葬以启奸心,或剖破棺椁,或牵曳形骸,或剥臂捋金环,或扪肠求珠玉。
至于盗墓目的,其实很单纯,并没有那么复杂,主要就是为了财富,少许是为了报复别人,还有一些奇葩的是为了要墓地上的墓碑或者石头什么的,但是这种人少之又少。
为了财富的人群众多,比如孙殿英盗取清东陵,当时就以筹集军费为理由,意思也就是没钱,要靠盗墓弄点钱财,而清东陵的陵墓里埋着乾隆与慈禧两个生前最爱炫富的主儿,盗取他们的墓,肯定旱涝保收,绝对没错。
当然孙殿英等人盗取这些帝王陵墓,确实发了不少财。他们盗取后将金银珠宝首饰等能转化成金钱的统统卖出转换成金钱,比如拿到当铺或者金银珠宝店里都可以进行变现,当时的这些店铺手续较少,不够正规,所以不管什么人,只要拿宝物去,他们都可以换取金钱,只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换取的金钱多少而已。
对于这些数量规模巨大的宝物,可以拿去金银珠宝店进行变卖,一些小的物件就可以直接卖给路人,比如当时有记载:
1931 年,河北承德人贾永顺在丰台地区盗得翠花两朵、银别顶一件和银箱子一对。将葬品带进城后,在天桥狗尾巴胡同将之卖与一打鼓人,得洋二元。
诸如此类的记载还是很多,我们就不一一进行细说,下边来说一说那些奇葩的盗墓之人,有一些人因为建墓地需要,就去盗取别人墓地的石板、石碑等,更有甚者是把石板、石碑盗取也拿去卖掉,还有更离谱的盗取别人棺木寿衣拿去变卖,比如1940 年,有人将棺木盗取拿去变卖,其中有记载说:
遇有稍为完好棺木,亦挟而去之,因乡间木价奇昂,已有“木价等于肉价”之谣,一具棺木,大可换若干钱也。
但是总体而言,不管盗取金银珠宝还是石板、石碑、棺木寿衣等,原因都只有一个,那就是生活所迫,实在缺钱,不得已而为之。
不过至于那些军阀以及很多民间势力盗墓,可不是生活所迫,主要还是想趁乱中饱私囊,比起生活所迫,那种行为才是最应该遭受世人谴责的。
四、政府以及民间应对措施
盗墓行为如此猖獗,当然是要进行管理方可,要不然整个社会将更加混乱,所以民国时期的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还是在想方设法对盗墓者进行惩戒。
其中惩戒方式主要也就包含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盗墓者本身进行限制,一方面是从变现途径进行限制,还有一方面是对办案相关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
1、针对盗墓者本身的措施
1934 年 11 月,政府针对盗墓者本身的行为制定了一个惩戒措施,平津卫戍司令部拟订了 《从严惩治办法四项》:
一、携带凶器盗墓者,处无期徒刑;二、以盗墓为常业者,处无期徒刑; 三、加暴刑于坟丁公然盗取者,处死刑; 四,结伙三人以上持枪械盗墓者,处死刑,实行期间定为一年。
这一措施的颁布,对当时的盗墓者是当头一棒,在某种程度上对盗墓这种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效果也不是特别明显,因为总是因为一些政治原因导致莫名其妙对盗墓者进行减刑,以至于这个法规不能严格落实。
比如,1935年,时年62岁的宛平县人刘长禄因持械盗墓,被平津卫戍司令部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为20年,1940年病死于狱中。同年,43岁的顺义县人郭世华因盗墓被平津卫戍司令部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减刑改判12年8个月。
2、对变现途径的制约
政府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盗墓者进行约束,比如最典型的就是《北平市公安局取缔收买金饰暂行办法》,这个法规主要是对销赃途径进行规范,其中明文规定相关的金行或者珠宝店在兑换金银珠宝时,必须记录兑换者的姓名、地址、兑换物品名称以及数量等,这些文件都需要存档,相关部门要留一份档案,以便对那些销赃的盗墓者进行惩戒,从变现途径上进行限制,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法。
3、对办案人员的奖惩
因为很多办案人员总是会因为一些利益关系而卷入其中,所以政府对其进行一定的奖惩,对于狼狈为奸者严惩不贷,而对于那些努力破案者,也会给予相对应的奖励,但是这部分奖励主要还是来自于一些无主被盗墓地的拍卖经费和相关被盗墓地主人提供的奖励。
比如,在陈锡之盗墓案中,前清多罗克勤郡王宴森在领回十王坟被盗部分物品后,主动提出“金条变价修墓,出洋一百肆十元”以奖赏办案侦探。这样的事情还是有很大带动作用,不过因为盗墓案件的复杂程度,导致侦破难度颇大,想要获得奖赏难度一样很大。
五、民国时期盗墓现象背后的思考
我们研究一种现象,最后的真实目的还是为了弄清楚这种现象背后的意义以及原因,为什么民国时期会出现如此多的盗墓呢?我们可以分别从政府、盗墓者、社会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一下。
1、政府层面
自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比较动荡的环境,政府部分的组成更是混乱,随时都在变化,根本说不定今天与明天究竟是谁在掌管国家事务,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一些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军阀就会趁机发国难财,根本无从顾及什么道义与否,只管与大家共同发财即可。
在这些利益的驱使下,政府部门不作为或者是直接参与其中,比如孙殿英、冯玉祥等人就是直接自己盗墓,还有一些政府官员自行组织盗墓,有一些是做盗墓者的保护伞,对其进行庇护,导致盗墓者十分猖獗。
所以从当时盗墓现象的泛滥程度,刚好可以很好的看出当时政府的管理能力以及一些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正是因为当时政府的能力有限,才直接导致社会更加动乱,当然,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当时的情况远远比这还要复杂。
2、盗墓者本身
我们之前说过盗墓者的组成,除了军阀、官员以及一些地方势力是为了发国难财之外,大多数人还是生活所迫,比如最直接的就是那些自己与盗墓者联合偷盗自己祖坟的人,必然是因为生活实在被逼无奈,才会出此下策。
还有那些盗窃石板、石碑甚至棺木寿衣者,更是明显不过,那些东西不能卖多少钱,但是却值得他们冒如此大的风险,足以说明生活窘迫程度。
从这些盗墓者的背后动机来分析,我们刚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当时人们生活实在艰难,都要靠盗窃祖坟来维持生活,可想而知那是什么样的一种生活惨状。
3、社会组织层面
当时对盗墓者进行反驳的主要就是一些媒体或者文人,因为其受较为深刻的儒学思想熏陶,对盗墓这种有违祖训的行为十分不齿,所以极力反对,但是面对盗墓者的全副武装以及背后势力组成复杂,这些文人以及媒体最后也只能选择默不作声。
可以这样说,通过对盗墓这一特殊现象的研究,刚好就是对民国时期人们生活状态的研究,还是对当时社会动荡原因的研究,在历史长河中,这个现象的出现,让我们对民国的认识会更加深刻。
结语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告诉我们的道理就是要不忘初心,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个初心也许就是对自己、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我们研究这些特殊时期的现象,目的就是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这些东西背后透露出来的心酸,了解到那段历史的凄凉,从而更加珍惜我们如今拥有的美好生活,并且肩负祖国希望,更加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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