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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獐子养殖(非法猎捕23只獐子判刑+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0|点击次数:

9月3日,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非法猎捕23只獐子!判刑+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案情 ·回顾

许某某平日以养殖龙虾谋生,经常到南京浦口的野塘里捕虾。在南京桥林捉龙虾的时候听当地村民讲老山林区里有前腿短后腿长的“大家伙”,便动了歪心思想搞两只回家尝尝鲜。随即许某某便采购电瓶、铁丝等作案工具与有捕猎经验的王某某搭伙共同捕猎。二人在2019年10 月至 12 月期间,先后多次驾驶车辆窜至南京市浦口区高旺街道、桥林街道,靠电瓶供电,采取架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捕獐子23只、草兔子16只、狗獾子2只。后将猎捕到的獐子及兔子等野生动物存放于张某某冷库内,另将猎捕到的15只兔子、2只狗獾子出售给盱眙县天泉湖镇赵某云、赵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经营的土菜馆。

非法猎捕23只獐子!判刑+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2019年12月5日,公安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至天泉湖镇张某某家冷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并扣押23只獐子、1只兔子。以及一辆苏A牌照小轿车、铁丝、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

非法猎捕23只獐子!判刑+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专家 ·意见

检察机关专门邀请江苏环境科学院高级工程师杨国栋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某、王某某所猎捕的獐子学名“河麂”,属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河麂4只即构成重大案件、8只即构成特别重大案件。“南京老山地区河麂种群不足百只,种群分布破碎化,目前已形成生殖孤岛。大规模捕杀23只对于该种群来说相当于灭种之灾。”江苏环境科学院高级工程师杨国栋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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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结果

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4088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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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修复

处罚只是手段,修复才是真正目的。综合考虑赔偿责任人许某某、王某某经济能力和生态损害修复效果,防止因案致贫,检察机关制定专门修复方案,提出采取以役代偿、补植复绿替代修复方式恢复受损生态,三年内完成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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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官 提 醒

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仅威胁到物种的生存,还削弱了支撑地球生态的根基,容易造成生态失衡,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毒、寄生虫,不能排除人畜共患病的潜在风险,而猎捕、运输、加工、食用等行为极易扩散、传播,导致发生传染病的疫情,这是法律决不容许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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