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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养殖招聘(关于公开征求《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1|点击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13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我局拟定了《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及图件。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阴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传真:86008099。

附件: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图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

第一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5)《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

(7)《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9)

(8)《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08)

(9)《江阴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0)《江阴市土地利用规划》

(11)《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和规划。

第二章 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调整

调整后,江阴市禁养区共203.03平方公里。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分别为:

1、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范围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面积4.01平方公里。

2、长江小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范围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面积2.56平方公里。

3、西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范围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面积4.58平方公里。

4、绮山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面积0.54平方公里。

5、定山风景名胜区:主要为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9.01平方公里。

6、小湖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南湫路,西至常州界,南至岐上路,北至常州界。面积1.67平方公里。

7、璜土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迎宾路与北湖路交界处,西至扬子大道,南至镇澄公路,北至璜土河。面积2.30平方公里。

8、石庄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桃花港路,西至扬子大道,南至桃花港路尽头,北至花港路。面积2.26平方公里。

9、利港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芦埠港,西至贵宾路,南至港城大道,北至滨江西路。面积7.56平方公里。

10、西石桥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龙亭路,西至兴西花巷龙港河段,南至西横河,北至镇澄公路。面积0.72平方公里。

11、申港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亚包大道,西至河豚路,南至港城大道,北至港城大道。面积5.78平方公里。

12、临港管委会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长达路,西至首府花园到英伦尚都小区直线距离西侧,南至镇澄公路,北至滨江西路。面积1.62平方公里。

13、主城区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新长铁路,西至新夏港河,南至北潮河与兴澄路交界,北至长江岸线。扣除与肖山、小湾水源地重合部分面积0.58平方公里,总面积为64.58平方公里。

14、高新区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石牌二村、三村小区东侧,西至长山大道,南至延陵东路,北至滨江东路。面积4.74平方公里。

15、敔山湾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龙定路,西至白屈港,南至澄杨路,北至芙蓉大道。扣除与定山风景名胜区重合部分面积0.84平方公里,总面积为6.76平方公里。

16、周庄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东风路,西至龙潭路,南至澄杨路,北至二号河。面积11.05平方公里。

17、华士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环东路,西至张家港河,南至京华路,北至澄杨路。面积14.97平方公里。

18、南闸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徐霞客大道,西至锡澄路,南至云南路,北至站西路。面积3.45平方公里。

19、月城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锡澄运河,西至白马路、月桐路,南至水韵江南,北至秦南路。面积3.06平方公里。

20、峭岐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沪高速,西至长板牵,南至冯泾河,北至沿江高速。面积3.96平方公里。

21、长寿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生态园西侧小路,西至云顾路,南至长圩路,北至沿江高速公路。面积2.95平方公里。

22、新桥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沿江高速。面积4.78平方公里。

23、陆桥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红苗村,西至陆瓠西路,南至陆东新村,北至钱家巷、钱家堂。面积1.70平方公里。

24、祝塘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环东路,西至云顾路,南至镇南路,北至环北路。面积3.07平方公里。

25、璜塘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外环东路,西至京沪高速,南至青祝河,北至府前路。面积5.23平方公里。

26、青阳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革新河,西至锡澄运河,南至杨庄浜,北至张塘浜。面积4.79平方公里。

27、桐岐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泗河,西至边墩桥,南至桐安路,北至树家村。面积0.80平方公里。

28、马镇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锡澄高速公路,西至惠山界,南至京沪高铁,北至璜塘河。面积10.27平方公里。

29、文林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祝文公路,西至富堰路,南至环南路,北至华昌路。面积2.31平方公里。

30、河塘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东闸与何家老住基交界,西至长安大道,南至河塘南街,北至范钱路。面积0.28平方公里。

31、长泾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长新路,西至环西路,南至暨南大道,北至云顾公路。面积4.08平方公里。

32、顾山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锡张公路,西至新沈路,南至顾压公路,北至府前路。面积3.68平方公里。

33、北漍集镇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东至锡张公路,西至东清河,南至漍民中路,北至张家港界。面积3.91平方公里。

第三章 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防治要求

1、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域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各镇街依法组织 进行搬迁或者关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关停、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抓紧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将实施情况和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农业部门要明确产业导向、组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工作,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制定禁养区关停、搬迁计划和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小区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并与长江治理相关责任部门加强信息交流,确保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与各项治江工作统一协调。

三、细化措施落实

各镇街要制定稳定发展畜禽产业的政策和禁养区的关停、搬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现有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关停转迁,以促进养殖业从禁养区向非禁养区转移和发展;科学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落实资金,积极整合资源,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小区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技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及污染退出及污染退出补偿的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备案及未按要求开展污染治理的养殖场(户),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和补偿。

五、加强监督管理

市、镇两级政府应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畜禽养殖“属地化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综合监管制度。加强畜禽养殖企业(小区)污染排放检测,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违法排污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对超过规定治理期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未按期实现关停和搬迁的,责令其停止饲养畜禽。

六、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畜禽污染治理的舆论宣传,既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治理措施、成功典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强畜禽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把畜禽污染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畜禽污染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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