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 >>养殖专题

青蛙养殖回收(捕捉收购野生青蛙 村民致富不成反获刑)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1|点击次数:

捕捉收购野生青蛙 村民致富不成反获刑

很多人都认为青蛙是一种美味佳肴,孰不知市场上销售的青蛙都是人工饲养的,如果捕捉、销售或收购野生青蛙那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固镇县某村4名村民因私自捕捉青蛙,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刑罚,负责收购的一对夫妻也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7年7月26日4时许,被告人李某、孙某驾驶面包车携带钩秤、无盖塑料框等作案工具从家中出发,沿着S329省道到达濠城镇董艾村小李组等地,先后非法收购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周某、刘某丙等人在乡村周边采用夜间照明的禁用方法非法捕捉获得的5433只青蛙。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周某、刘某丙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后出售给李某的青蛙为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的陆生野生动物。

固镇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孙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四名捕捉青蛙的被告均系当地农民,为贴补家用而捕捉青蛙,开始时对逮几只青蛙就触犯刑法很不理解,在法官耐心的法庭教育下四人当场认罪、悔罪,并表示会向其他群众进行宣传,今后一定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标签: 养殖专题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