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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养殖招商(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近年来,平南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按照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抓好农业招商工作的部署要求,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积极盘点和整合设施农用地,大力实施第一产业招商乡镇比拼大行动,提高招商引资成果对农业强县的贡献率,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平南县现代农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助推农业农村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平南鸟瞰图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平南夜景图


一、优势条件


  (一)区位优势突出

  平南县位于广西东南部,西江上游,面积2988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街道)、296个行政村(社区),170多万人口,为广西第四大人口大县。北回归线穿境而过,气候温和,是中国气候宜居县,年平均气温21.5℃,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630毫米;光热充足,年平均日照1712小时,年无霜期为340天,十分适宜农业发展。

  平南县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地处华南、西南经济圈和泛北部湾经济圈结合部、珠江—西江经济带的中心地带。西江黄金水道贯穿全境,常年可通行3000吨级以上船舶,下航可至广州、深圳、香港、澳门,上行直达南宁、柳州,2022年全县水运完成货物运输量4691.22万吨,港口吞吐量3002万吨,平南县武林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连续17年排名广西内河县级港口第一位;境内已通车的高速公路有4条(贵港至梧州、梧州至柳州、荔浦至玉林、平南至武宣);南广高铁过境设站且每天达72班次,日发送旅客1.5万多人,融入南宁1.5小时、广州2小时经济圈,基本实现高铁“公交化”。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武林港港口

  (二)农业资源丰富

  平南县境内土地肥沃,富含硒元素,农业资源丰富,盛产优质米、石硖龙眼、玉桂、茶叶、八角、生猪、三黄鸡、墨底鳖等优质农副产品,是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全国最大的石硖龙眼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大县,连续16年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形成了石硖龙眼、万亩玉桂、稻虾等特色产业基地。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小龙虾基地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粮食功能区

  202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00.37万亩;年出栏生猪70.2万头,年末存栏生猪50.95万头;水产品产量8.2万吨;全县石硖龙眼、大青枣等水果种植面积32.3万亩,产量达28.69万吨。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 石硖龙眼基地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冷链物流配送

  平南县水资源丰富,县内共有22条河流,总长度约600公里,河流集雨面积300万平方米,县内有大、中、小型水库54座,水域面积(包括池塘)约15万亩。

  平南县土地资源丰富,特别是可利用开发的设施农用地多,目前已储备了1000多个50亩以上的设施农用地地块,面积约7万亩。其中第一批用于对外重点招商项目设施农用地1.29多万亩,具体如下: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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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营商环境一流


  平南始终秉承“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理念,以“县委书记企业直通车”和“县长服务企业日”等活动为载体,为企业提供“妈妈式服务”,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2019年以来,我县营商环境每年评估结果均排在全区前列;入选2021中国绿色影响力典范(优化营商环境典范);2022年营商环境排名全区第三。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营商环境好



二、政策优势


  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给予的优惠政策,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招商引资政策,从土地、产业奖补、融资补贴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详见附件)。2022年全县落实惠农资金1.16亿元,并安排衔接资金5210.2万元用于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三、招商方向


  以蔬菜(含菌类)、渔业、畜牧业(鸡、牛为主)等产业为重点,以提升农业产能、质量为核心,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

平南县2023年农业招商公告(第一批)

▲县政府与中国水稻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

四、招商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地为媒,引进实力强、信誉好、口碑优的企业。


五、联系方式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楼

  地 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东方路

  邮 箱:Pn7829158@163.com

  水产类招商联系人:宾强0775-7836930 13977549326

  畜禽类招商联系人:周飞燕0775-7829158 13878567500

  蔬菜类招商联系人:陈光辉0775-7821735 18978797488





 平南县农业产业项目扶持政策摘编

一、畜牧业扶持政策

(一)自治区级政策

  1.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奖励: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2.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奖励: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3.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奖励: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4.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繁增量奖励: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二)县级层面政策

  1.牛引进补助:从县外引进牛5头以上(包括种牛、小牛等),按照2000元/头牛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新建牛栏舍补助:新建垫料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补助金额不超300元/平方米,且补助总金额不超栏舍及附属设施建设投资总金额的50%,其中单个企业栏舍建设补助不超200万元。

  3.生猪栏舍建设补助:新建猪网床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按不超400元/平方米奖补,补助金额不超投资总金额的50%,其中单个企业栏舍建设补助不超200万元。

4.鸡栏舍:新建鸡舍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按不超200元/平方米奖补,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每个养殖场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水产养殖

  (一)自治区级政策

  1.设施化循环水养殖项目(含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建设)。包括陆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保温棚小池塘养殖等。项目建设需配备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等。

  (1)陆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扶持标准:每条水槽(长>22米,宽>5米)补助不超过5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2)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扶持标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陆基(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补助以直径3米以上、内部池边垂直高度1.45米以上的圆形池养殖总面积折算为标准池数量后取整进行补助,同时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4)保温棚小池塘养殖,扶持标准:单个保温棚小池塘养殖水面>300平方米、池深1.2米以上,每个保温棚小池塘补助上限为1 万元/个,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2.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项目:(1)建设内容:育苗培育设施建设、浮式圈养桶(或水槽)及配套水处理系统设施建设、拦鱼设施设备及渔具等、生态渔业效果评估、一二三产业融合、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智能化管理等。(2)扶持标准: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个,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3.渔业种业提升项目(含育苗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建设):(1)建设内容:支持新建育苗和保种设施、循环水养殖及水处理设施、育苗车间厂房、进排水系统、育苗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等;良种保种、选育、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繁育等。(2)扶持标准:每个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二)县级层面政策

  稻虾综合种养产业:

  1.开挖环沟方式补助标准,土地承包期限2年以上,稻虾种养项目建设规模10亩以上,按建设面积奖补,标准2000元/亩,补助资金不超出总投资额50%。

  2.不开挖环沟方式(平养模式)补助标准,土地承包期限2年以上,稻虾种养项目建设规模10亩以上,补贴标准1000元/亩,同一地块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资金不超出总投资额50%。

  3.冬闲田养殖补助标准,土地承包期限2年以上,稻虾种养项目建设规模10亩以上,利用冬闲田养殖小龙虾,按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补助资金不超出总投资额50%。

  4.池塘养殖小龙虾补助标准,土地承包期限2年以上,稻虾种养项目建设规模10亩以上,利用池塘养殖小龙虾,按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同一池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资金不超出总投资额50%。

  三、蔬菜、中草药(中药材)种植

  (一)“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

  1.新建适用型设施蔬菜塑料大棚基地建设。新建、扩建设施蔬菜连栋分体塑料大棚、简易塑料大棚连片10亩以上(包含10亩),按基地面积5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每个基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新建露天蔬菜基地建设。在我县范围内旱改水(土地综合整治)地块上蔬菜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包含30亩),每亩补助500元,每个基地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中草药(中药材)产业

  1.中草药(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对新种相对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或相对连片新扩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穿心莲每亩扶持 300 元,玉桂每亩扶持600元,天冬每亩扶持1000元,其他新引种的特色中药材,每亩扶持 500 元。

  2.鼓励林下套种等模式发展中草药(中药材)种植。林下套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或主栽林的50%进行奖补,要求相对连片种植,折算中草药(中药材)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且按正常种植密度种植。扶持标准按上述新建中草药(中药材)标准化基地扶持办法执行。

  (具体政策实施以印发文为准。)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谢献芳

责编| 卢昱冰

审核| 韦挺松

签发| 余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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