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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养殖业(六安市政府办发布通知 事关稳定家禽业生产)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家禽业生产发展的通知。

六安市政府办发布通知 事关稳定家禽业生产

一、支持种禽企业稳定生产。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政企技企联系服务制度,采取“点对点”服务方式,切实解决好种禽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要主动帮助种禽企业与外地养殖场(户)对接,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禽苗销售渠道。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协助种禽企业做好禽苗销售工作,可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借助产业扶贫,对积压苗禽进行收购,发放给有养殖意愿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二、推动家禽企业复工复产。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皖政办明电〔2020〕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六政秘〔2020〕14号)要求,优先支持饲料、畜禽养殖及屠宰加工等涉农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家禽养殖企业要做好空置圈舍清洗消杀,抓住时机及时补栏。家禽屠宰加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线,增强肉鸡屠宰能力。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动员本地村民和返乡农民工进入畜禽养殖及屠宰加工企业就近就地就业,解决企业用工不足问题。

三、做好禽类产品产销对接。

鼓励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创新经营方式,采用代宰代储、活禽收购等多种模式,集中屠宰、加工、储存,缓解产销矛盾,减少养殖场(户)损失。

◈ 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流通企业、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产销对接,确保禽肉产品产得出、供得上。

◈ 农贸市场、便民菜店要设立和完善白条鸡、冰鲜鸡销售专柜和区域。

◈ 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依法合规有序开放低风险、中等风险县域活禽市场交易,同时严格执行“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

◈ 龙头企业、合作社要确保兑现养殖合同或订单,保障养殖场(户)利益。

◈ 家禽屠宰加工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重点消化本地存栏家禽,不压级压价,减少养殖场(户)损失。

◈ 必要时各县区可以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缓解销售压力。

四、扩大屠宰加工能力。

各县区要围绕提升家禽就近或就地屠宰加工能力,统筹做好家禽业全产业链的布局和建设。

支持本地家禽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和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牵头实施品种培育、商品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收储、市场销售进行全产业链整合,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建设大型家禽屠宰深加工企业。2020年,原则上每县区至少要建成1家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要重点支持区域内标准化家禽屠宰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掘现有冷库库容,利用我市相关企业一批现有的冷库库容优势,进行全市禽肉储备调节。

五、强化禽类疫病监测防控。

家禽企业要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规范的免疫接种疫苗,特别要加强禽流感的强制免疫工作。

各县区要压实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科学开展消毒灭源,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实施免疫,按质按量按时抓好春防工作,严格做好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对可疑疫情要按程序及时规范处置,及早消除风险隐患。

六、畅通家禽产品运输通道。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产复工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14号),落实好《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紧急通知》(六指〔2020〕14号),严禁违规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畜禽产品运输车辆。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帮助家禽企业协调解决交通受阻问题,确保家禽及禽肉、禽蛋“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七、加快家禽业转型升级。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突出推进规模健康养殖、禽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加大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改变消费习惯,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加快转变现有禽产品供应方式。

要高度重视禽产品品牌建设,大力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申请禽类产品商标,严把质量关口,做亮产品品牌,提高禽类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整体效益。

要组织和鼓励家禽企业充分利用农展会、交易会等市场平台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支持家禽专业协会发展,发挥其牵头作用、纽带作用、调节作用、管理作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采取“合作组织+公司+农户”等合作模式,实行订单养殖、全程服务、保价回购。

八、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技术指导,适时走访养禽场(户)或者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指导养殖场(户)理性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一是指导养殖场(户)通过规范饲养管理、调整日粮配方、适量限制饲喂等方式,提高家禽自身抵抗力,延长饲养周期,减轻疫情冲击影响。

二是指导种禽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禽蛋孵化,将种蛋转为商品蛋销售,减少经济损失。

三是指导种禽企业优化生产结构,及时强制换羽或淘汰性能下降种禽,补充更新优良后备种禽,稳定家禽业基础产能。四是指导家禽养殖场(户)及时把握市场信息,预测行情及时补栏,提振养殖信心,确保后期市场肉蛋奶“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禽企业,按照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安排财政资金对持有父母代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禽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并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对2020年2月20日前复工复产并持续正常运行的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发生于2020年3月31日前用于代储、收购家禽(禽产品)的未享受财政贷款贴息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各县区各部门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屠宰企业、饲料企业纳入对保障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流通和供应企业名单,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家禽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家禽屠宰企业的金融支持,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家禽屠宰加工收储企业主动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家禽收购和冷藏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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