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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环保证(警惕养殖场强拆的套路)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警惕养殖场强拆的套路!

答疑解惑


早些年很多村民在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兴建起了养殖场,但随着环境保护、集约发展等政策的影响,各地对占地和养殖污染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养殖场便会面临拆迁问题。合理的拆迁和补偿是正常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却有很多农民朋友遭遇了种种不公平的对待,比如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等违法行为,或通过各种理由和手段降低对养殖户的补偿甚至不补偿,逼迫养殖户搬迁等。中辽律师帮您总结一些您不可不知的套路。


养殖强拆的套路都有哪些

(一)以养殖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厂房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的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鉴于设施农用地可以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的建设用地,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以无规划许可等名义拆除养殖场且不予补偿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二)以环保为由责令关停或拆除养殖场,不予补偿

一些地方以养殖场的排污措施处理不好,污染环境或者未取得环评手续等环保名义关停或拆除养殖场,看起来有理有据,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关于环保拆迁,需要明确自己的养殖场是否有必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若有必要而未办理,是否有补正的可能,即使无法补正,或确因开展环境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求自行关停拆除养殖场,也基于政府利益信赖原则,应依法获得相应合法合理的补偿。

(三)将养殖场列入禁养区,不予补偿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禁养区是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划定的,地方负有拆迁补偿利益的行政机关是无权进行划定的。遇到这种情形时,应该先明确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的范围。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所以即便养殖场确在禁养区范围内,也应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四)断水、断电、威胁、恐吓、逼迁

根据有关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如果遇到这种违法情况,一定要收集好证据,依法维权。



律师箴言


关于养殖场拆迁维权,除了法律规定以外,还需结合养殖场本身合法手续完备程度、当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惯例和地方性规定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中辽律师提醒您,以上强拆的常见套路可能单独也可能叠加使用,您一定要了然于心。面临强拆时,千万不要因情绪波动而进行阻拦,切忌与拆迁方硬碰硬。要保存好《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将强拆造成的屋内财产损失按照记忆列好清单,并把强拆现场拍摄的照片和录像做好备份,事先做好证据工作。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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