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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与环保(【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庙前镇:以案释法推动养殖业提高环保法治观念)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为持续改善连城县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6月27日,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庙前镇政府干部对连城县庙前镇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强化震慑警示,提升执法效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现发布本次检查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警示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

一、案件检查经过

近日,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庙前镇政府干部对连城县庙前镇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的环保实施处于未运行状态。据悉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份已对该养殖场检查过,并提出整改要求,但一直未落实。并且经过本次检查,发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及异味发酵床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未及时维修,致使曝气池和异位发酵床闲置未运行使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此情况,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该养猪场曝气池旁水沟、吸纳地下游现场采样水样各一瓶,采样记录表由该养殖场负责人陈某、邱某签字确认,根据2023年7月7日龙岩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3]第39号)监测结果显示,吸纳地下游的水质浓度COD39mg/L、氨氮为6.67mg/L、总磷为1.74mg/L,曝气池旁水沟的水质浓度COD为386mg/L、氨氮为52mg/L、总磷为10.06mg/L,以上数值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限值排放。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庙前镇:以案释法推动养殖业提高环保法治观念

▲污水处理站曝气池闲置未运行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庙前镇:以案释法推动养殖业提高环保法治观念

▲提升改造的异位发酵床闲置未运行(无垫料)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庙前镇:以案释法推动养殖业提高环保法治观念

▲连城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曝气池旁水沟采样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庙前镇:以案释法推动养殖业提高环保法治观念

▲连城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吸纳地排放口取样

二、违法事实

针对该养殖场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检查执法人员对其做出了严肃处理。根据有关规定,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拟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罚款。

对此,庙前镇将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警示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推动养殖业规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来源:庙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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