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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山养殖(租用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律师解读“以租代征”不可行)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导 读

近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发布一篇《南阳要占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当地村民:没有口粮了!》,文章一出引起一片哗然。

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大力呼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可是如今南阳不光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且面积巨大。据了解,此次南阳推进“百场千万”工程,计划在当地13个县建84个养猪场,其中55个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5万亩。截止目前,南阳市新野县已经动工了三个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养猪场,总面积超过1600亩。据有关负责人说,这个项目有“文件”支持,对此,专家称,操作经不起推敲。


租用农田建养猪场,农民拒绝签字

新野县地处南阳盆地南部,是我国650个小麦种植基地县和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小麦年产量一直稳定在40万吨左右。

据当地村民反映,按照当地种植情况,村民自己经营,种花生一年每亩可收益2000元,种小麦每亩可收益5000元每年,可如果同意流转,当地政府只给800元每年每亩,并且要全部征收。没有口粮地,没有稳定的收入,当地村民拒绝在土地流转协议上签字。


占用基本农田有“文件”支持

记者在当地官网了解到,目前正在建设的三个养猪场都已经于今年四月份完成环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可知,这三个养猪场均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去年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从目前的情况看,南阳市并没有得到补划的批准,而是先占地后补划。

有关人员介绍,去年开始,猪肉价格猛涨,而此时恰好适当的放开了一个口子,在难以避让的情况下,可以占用农田。当地据此发布文件,规定养殖用地可占用30%的基本农田。

到此,很多人疑问,不是全部征收了吗?怎么能说是30%呢?是因为当地把84个养猪场整体打包,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这也就是说,一个养殖场占用一个地区的基本农田可能会超过30%,但是整体打包后,总计不超过市里30%的标准。

对这一系列的迷之操作,大部分表示惋惜,占用这么多的基本农田,不但给农民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土地恢复也需要时间和精心维护,大大的折损了当地农民的利益。更多的人表示同情,粮食是根本,今年疫情后,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关系粮食问题,而当地却占用如此大的面积,甚至有些建设直接铲除了马上就可以收成的种植物,这波操作无法被理解。

租用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律师解读“以租代征”不可行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以租代征主要有以下几个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地方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转租给其他用地单位或个人。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租用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律师解读“以租代征”不可行

律师建议

这次事件中,首先按照当地负责人所说,难以避免,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并且补划。但是截至目前,并没有任何文件。其次按照专家所说,当地对“难以避让”的解释有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租赁方式。以租代征不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几年后可能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少付或者不付的情况,而且建设一旦完成,土地恢复原状困难,又没有征收手续,村民维权困难。

在这里要告诫各位被征收人,任何形式的征用都必须符合征收法定流程,并且支付合理补偿,如遇疑问和纠纷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停止侵害,并咨询专业律师快速进入维权法律流程,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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