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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小区清退(养殖坑塘被非法拆除,确认拆除违法竟一波三折,实在没想到)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本文作者:张艳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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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委托人的养殖坑塘位于七里海潟湖范围内,具有合法的养殖坑塘承包证。其承包年限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主要养殖海产品,至今已有30多年的养殖历史,收益客观。

2019年4月,区管委会以党委会的名义张贴清退公告,并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包括区管委会、办事处、公、检、法、渔业部门等共十几家政府部门,联手对委托人的坑塘实施了强制拆除。

养殖坑塘被非法拆除,确认拆除违法竟一波三折,实在没想到

区管委会对于拆除给出的理由是,省政府发布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黄金海岸自然资源保护等文件,对不配合腾退行为的,非法养殖坑塘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委托人无奈之下,选择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谭深杰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对该违法拆除行为,谭深杰律师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委托人对拆除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拨打110报警。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谭深杰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以管委会、街道办、渔业管理局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强拆诉讼案件。

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异地一审,最终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养殖坑塘被非法拆除,确认拆除违法竟一波三折,实在没想到

在原一审审理中,被告提出此次联合执法行为,是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行为,不存在违法强拆。施工针对的是七里海潟湖范围内的非法养殖行为,依据就是省政府发布的湿地自然资源保护文件,并且已经在相关的自然村张贴了清退公告。

对于补偿的评估标准则是根据养殖坑塘的深浅测定补偿金额。然而,该补偿标准显然不符合养殖水产品的要求,侵害了位图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拆除中,被告也未履行行政强制的前置程序,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但是原一审法院却以委托人“滥用诉权”为由,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认为此次拆除行为只是针对非法养殖,正常施工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

谭深杰代理律师通过对裁定书的内容逐一比对发现,对于法院认为部分的内容,竟然和被告的陈述一样,甚至就连标点符号都不带差的。

面对这样的一审裁定文书,谭深杰律师果断向中院提出上诉,并在庭审中,全面陈述了被告的违法点。中院最终采纳了谭深杰律师的观点,以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发回重审,并指定本案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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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分析

非法拆除行为依法被法院认定违法的案件比比皆是,且各地法院已经对此形成了基本的判决思路。但涉及到本案,原一审法院却面对委托人提起的不同行政程序的诉讼,不分案由,不分主体,一刀切的囫囵裁定,又何尝不是法院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滥用诉权”的另一种违法模式呢!

在此,谭深杰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面对非法拆除行为,取证环节非常重要,无论是建造房屋还是养殖,建造手续或者养殖手续能办理尽早办理,不要等到执法部门上门,才想起来办理相关证件,增加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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