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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养殖规定(关于禁止在居民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种植蔬菜及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2-01|点击次数: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住宅小区秩序,提高城市品质,营造舒适、温馨、和谐的人居环境,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古浪县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全面禁止居民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侵占通道、种植蔬菜和饲养家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居民小区院内私搭乱建。主要包括:①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②在建筑物顶部、底层、阳(晒)台或者退层平台等处擅自搭建阳光房、棚房、顶棚等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③其他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2.禁止在居民小区及楼道内乱堆、乱放、乱停、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制造噪音等。主要包括:①在楼道、小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废纸、废品;②在小区内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在居民小区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在家中违规充电;③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④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⑤在地面、墙壁、电杆、树木等公共设施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乱贴、乱拉线;⑥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3.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种植蔬菜。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利用城区居民小区绿化用地及公共闲置空地,破坏绿化或违规开荒种植蔬菜或放置容器种菜。

4.禁止在小区饲养家禽家畜。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在居民住宅区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家养犬只的,按规定报备管理。

请有关业主将上述范围内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于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小区饲养的家禽自行处理。对拒不自行整改的,由古浪县公安局、古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古浪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启动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旦发现小区业主进行私搭乱建,楼道内乱堆、乱放,公共区域种植蔬菜,小区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积极配合,互相监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监督举报电话:古浪县公安局—5824012;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21246;古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128882;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5120501,古浪县城关街道办事处—5121196)


古浪县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浪县公安局

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古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

古浪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日


来源:古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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