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 >>养殖专题

农村租地养殖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2-02|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方(农户代表人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村委负责人签字): 村委盖章: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二)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作物种植。(三)租赁期限为6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8年6月9日止。 (四)租金标准每亩每年人民币800元。每年5月10日前以银行代发方式支付租金。 。。 (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监督租地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甲方租金。2.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需按承租方要求伐除影响生产的杂树。同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并对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进行监督。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涨租赁费,不得将租赁土地转租给除了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4.租赁期限内,甲方享受地力补贴政策不变,并允许甲方埋坟,但不得过度损坏农作物,否则按损坏占地面积照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出现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3、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4、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因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七)附则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乙方、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标签: 养殖专题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