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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条例(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三举措”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2-02|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执法人员深入各镇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整治取得成效。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执法检查,开展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禁养区、限养区及各镇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的检查力度,确保养殖场内有防渗、资源化利用等环保设施,同时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废弃物或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加大养殖业污染处理设施技术指导,确保污染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按照《民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要求,严格畜禽养殖场项目审批,严禁在水源地周边建设养殖场。积极推动畜禽养殖场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对老旧养殖场逐年推进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渗漏、散落、溢流、雨淋以及所产生的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加强养殖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治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日常监管,要求养殖户对产生的废水和废弃物按照标准处理,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排放去向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禁其私自向场外河流或其他环境排放废渣、粪便。同时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对病死畜禽采取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对环境造成污染。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三举措”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编辑:韩斌

责任编辑:赵小康

审核:张克亮

总编: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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