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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养殖业扶持政策(彝良县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扶持奖补实施办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09|点击次数: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彝政办发〔2020〕23号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生猪生产稳产

保供扶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彝良县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扶持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彝良县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扶持奖补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81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78号)精神,切实保障全县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扩大规模养殖,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2020年,全县生猪出栏33万头以上,建成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16个,规模养猪场设施装备率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严把品种关,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靠科技增效益,依托市场求发展的路子。

(二)坚持结果导向原则。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补栏增养,提高养殖水平,增加生猪出栏,保障市场供应。

(三)坚持备案审查原则。凡符合养殖备案条件,必须完善养殖备案,严格规范养殖行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绿色生态原则。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绿色化发展路径。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规模养殖场(扩繁场)必须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开展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产业链。规模养殖场(扩繁场)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制度,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坚持全进全出。

三、奖补条件及时限

(一)养殖企业(招商引资、政府合作企业除外)、规模养殖场(户)出栏肥猪奖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本案工作的通知》(云农牧〔2018〕22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养殖场备案条件,2020年底前在农业农村局获得规模养殖场备案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2.2020年度内经产地检疫、耳标号、销售票据(正式发票)出栏育肥猪达500头(含)—10000头。

(二)实施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奖补资金来源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

1.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500头(含)—10000头的养殖场和生猪目标任务奖励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2.对2020年度出栏肥猪达到市奖励标准,积极推荐申报,市级所给奖励资金全部兑现给生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经自愿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500头(含)—1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1000头(含)—2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2000头(含)—3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3000头(含)—4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4000头(含)—5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5000头(含)—6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6000头(含)—7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7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7000头(含)—8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8000头(含)—9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9万元;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9000头(含)—10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奖补程序

(一)2020年度出栏肥猪500头(含)以上—10000头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

1.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申报。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业主按照本办法,于2021年1月5日前,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养殖场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案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0年度内本场出栏肥猪的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号、销售发票。

2.初审推荐。各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会同乡镇财政所审核汇总,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联文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3.复审核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受理各乡(镇)申报材料,并进行复审,于2021年2月1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对2020年度内出栏肥猪500头(含)—10000头的养殖场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联文报县人民政府。

4.兑现奖补。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到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乡镇财政所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二)对2020年度出栏肥猪达到市奖励标准,积极推荐申报市进行奖励

1.企业(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业主按照本办法,于2021年1月10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养殖场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案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0年度内本场出栏肥猪的产地检疫证明。

2.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汇总,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1月25日前联文推荐上报市级复审核定。

3.兑现奖补。经市级复审核定、公示、下达市级奖励资金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资金下达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快推进我县特色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县政府成立彝良县特色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全县特色养殖产业发展工作,审议特色养殖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措施,协调解决特色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乡镇特色养殖产业发展。

(二)用地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的,可以采用租用方式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使用除宜林地以外其他林地的,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定额。生猪养殖重点项目使用林地,不占用州市、县级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予以保障。对纳入省级生猪养殖重点项目名单且所征占林地符合条件的,可以边建边批,并在3个月内补齐用地手续。

(三)环保保障。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四)强化督导。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审核: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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