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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投入品(农业农村部专家解读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涉及养殖生产者、投入品企业和经销商)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19|点击次数:

1月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下称:“1号文件”)发布,各方面对于农业农村部将试行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高度关注。近日,我们水产养殖网采访了长期参与相关研究工作的农业农村部某专家,对白名单制度进行了初步解读。

农业农村部专家解读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涉及养殖生产者、投入品企业和经销商


水产养殖网 “1号文件”一经发布,在水产养殖投入品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企业纷纷学习“1号文件”的精神,但很多企业对于如何安排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工作,感到非常迷茫,能请您详细解读一下“1号文件”吗?


农业农村部专家: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主要包括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其他专家认为还有水质(底质)改良剂、肥料等。经过研究和梳理,我们认为现阶段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仅应限制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范围内。主要理由是:投入品用在食用动物和水体中,就涉及到了农产品、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必须有一定的门槛,不可随意生产、经营和使用。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性质符合上述法律所规定的需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目前,我国依法设置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农业农村部通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环保性的评价和验证,才批准相关产品强制性质量标准。但是,目前其他专家所说的水质(底质)改良剂等声称可用在水产养殖的产品,仅有企业标准,还是声明制,只须自行填报,依照《产品质量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未考虑到此类产品涉及食品安全、生态安全问题。这些产品未经过相关评价和验证,无法确认其产品安全、有效和环保性,可能造成养殖动物死亡、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不良影响等诸多问题,近几年的纠纷不断。另外,有些专家说的肥料问题,肥料用途仅为种植业。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从未接受用于水产养殖肥料的登记申请,因此,把肥料用于水产养殖也是存在风险的。


水产养殖网:试行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在一线的养殖生产过程中会具体怎么落实执行?


农业农村部专家:此次,农业农村部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仅限制在使用环节,生产、经营环节并不适用该项制度。


试行该项制度旨在教育引导水产养殖者依法规范使用已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即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水质(底质)改良剂等未经安全、有效和环保验证的产品。


水产养殖生产者如果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比如: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必须要接受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养殖产品会被主管部门公开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今后销售水产品会受到影响。


另外一种情况,养殖生产者使用的白名单外投入品,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禁止使用,如水质(底质)改良剂等,其养殖产品仍会被主管部门公开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这样就倒逼养殖者,仅购买使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逐步拒绝购买使用其他未批准产品,真正做到规范使用投入品。目前,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正在加快制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落实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农业农村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投入品的市场秩序正在进一步规范。关于水质(底质)改良剂生产企业提出设立专门的审批的建议,综合各方面情况,在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几乎没有可能,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制定出台。因此,建议有关生产企业要理解农业农村部加强监管的重大意义,识大体、顾大局,在国家引导使用正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质(底质)改良剂等未批准产品销售将逐步萎缩的形势下,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要准确判断和果断决策。


如果仍要从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应提前做好申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相关事项,改造完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为依法规范生产养殖投入品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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