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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养殖场禁养区(登封发布森林禁火令)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19|点击次数: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9日,登封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禁火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市禁火期。

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不少于200米范围内。

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要求

(一)禁火期内,各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严防死守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 做好早期火情处置工作。

(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用手机扫描登录“防火码”,自觉接受森 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 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媒体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2856110;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或森林防火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2852119、12119。(来源:登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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