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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粪污处理预处理池(向市政管网超标排污哈尔滨垃圾粪便处理厂被罚73万)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5|点击次数:
向市政管网超标排污!哈尔滨垃圾粪便处理厂被罚73万

央视网消息(记者 李文学):本应无害化处理垃圾粪便的单位,却向市政管网超标排放污水。近日,哈尔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因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且情节特别严重,被罚款73万元。

哈尔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位于道外区团结镇百菜村高家店屯,由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市城管局负责管理。该厂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完成主体验收并投入试生产,2015年12月完成环保验收;占地面积1869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84.23平方米,总投资9361.69万元,设计处理能力500吨/日,采取“粪便预处理池+囊式厌氧系统+A/O生物反应池+MBR膜系统”工艺,主要承担全市民用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哈尔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位于高家店屯一山坡上,距坡下的郭地方路百米左右,离松花江干流南岸支流阿什河也不太远。厂内立着一块大大的宣传板,上面写着:项目竣工后,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与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委托运营期限30年,从2012年11月9日至2042年1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月16日夜间至4月17日凌晨,哈尔滨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发现,哈尔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向郭地方路市政管网排放污水。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粪便厂接入市政管线排口污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超标。《黑龙江省环保行政处罚辅助计算结果表》裁定,情节特别严重,后果轻微。

6月1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哈环罚([2022]022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哈尔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3.4万元。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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