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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办法(东莞发布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开办畜禽养殖场须符合这些条件)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5|点击次数:

根据6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东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两大类。其中,在非禁养区内,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畜禽业养殖,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选址布局科学合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生产防疫管理规范等条件。

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管理指南》,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两大类。其中,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在非禁养区内,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畜禽业养殖,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几个规范。首先是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组织开展选址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其次,设施设备配套要完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臭气治理、雨污分离等设施设备。

此外,生产防疫管理要规范。养殖场(小区)要建立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检疫申报、档案管理等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污染物要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建立减排台账。

《管理指南》还要求,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大对畜禽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大型规模养殖场100%落实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如有机肥加工机械、沼气池、储气袋(罐)、沼气发电机等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及新型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同时,禁止违法使用泔水养殖。

畜禽养殖场须办理用地、环保等手续

非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或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申请保留的,要符合法律法规设立的排污、用地、动物防疫条件等许可项目要求,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其一是办理用地手续。非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址应在非禁养区红线范围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养殖设施建设需在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内,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管控底线区域;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为准,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向属地政府备案,属地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其二是办理环保手续。根据有关规定,须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竣工环保验收、排水许可证申领等环保手续。

在防疫条件审查方面,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竣工后,向农业农村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此外,畜禽养殖场(小区)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备案管理系统,将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经海关注册的出口(含供港澳)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凭海关签发的有效注册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养殖场登记备案。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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