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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养殖可以吃吗(野生中华鲟被煮熟吃掉 40多名渔民观看了庭审直播)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5|点击次数:

40多名渔民观看了庭审直播

一条野生中华鲟,被切成鱼块煮熟吃掉,没吃完的放在冰箱,“水中大熊猫”遭此厄运,让人愤怒和痛心。

在办理一起野生中华鲟被非法捕获的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科学严谨的态度还原中华鲟死因,并结合庭审开展科普和法律宣传,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6月4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网里有条中华鲟

3月6日上午8点多,渔民老李开船收鳗鱼苗网,这片海域位于长江和黄海交汇处。收了十多张网后,他发现一张鳗苗网尾部的养苗器里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好像是条大鱼。老李的老婆和帮工把养苗器拽到船上。老李过去一看,这条鱼鱼头尖尖的,头部皮肤磨损,全身被细长网尾包裹。老李打鱼十几年,一眼就认出这是中华鲟。看这条鱼一动不动,老李的老婆想扔掉,老李连忙阻止:“这是中华鲟,很值钱。我们带上去看看,看能不能卖掉。”

老李打电话给收鱼的朋友老王:“我抓了一条中华鲟,已经死掉了,你帮我问问有没有人要买。”老王说不敢收,让老李自己吃。

挂掉电话,老李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他用刀把中华鲟切开,掏出内脏剁下鱼头扔进长江。剩下的鱼肉剁成段,从连兴港带上岸。到家后,老李把鱼肉塞进冰箱。后来,老李煮了一段鱼肉,吃了几口。

3月9日,老李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的民警带走,公安机关认为他涉嫌非法捕捞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立案侦查。在老李住处冰箱内,公安机关查获疑似中华鲟肉块两段、疑似中华鲟鱼肉一袋,在厨房灶台查获已经烹饪的疑似中华鲟鱼肉一盘,共计20多斤。

查清鱼的身份

在公安局,老李如实供述后有点想不通:吃条死鱼怎么就是犯罪呢,再说中华鲟自己钻鳗鱼苗网里能怪我?

“老李的困惑,从普通百姓的认知来看,有一定道理。然而,事实真相还原和行为认定,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缜密严格调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丽介绍。3月11日,收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邀请,崇川区检察院派出环境资源办案团队引导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首先要弄清鱼的身份,老李分割的鱼是否为野生中华鲟。

资料显示,中华鲟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是研究鱼类演化的重要参照物,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

涉案鲟鱼是否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妥善保管被扣押的疑似中华鲟鱼块,并尽快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鱼类的种属、性别、活体长度、重量、性成熟程度等进行鉴定。

此外,案发时,涉案疑似中华鲟已被分割,其被捕获时是否活体,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杀害”行为的认定。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查清捕获过程及分割过程,确认涉案疑似中华鲟被捕获时的存活情况。

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研究院进行鉴定,结论为:涉案鱼组织的物种为中华鲟,年龄约5龄至6龄,系幼鱼,整体价值为19.23万元至37.5万元。经检察官请教中华鲟研究专家,得知中华鲟在水中死亡后会首先沉底,之后由于内脏腐烂,会逐渐上浮至水面。结合本案中华鲟鱼块的新鲜程度,可以认定该中华鲟是活体进入鳗鱼苗网之后死亡的。

因果关系认定很关键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朝着更深层的法律问题调查。老李被抓冤不冤?检察机关认为,这要分析行为构成。

老李、老李妻子以及老李帮工的证言证实,老李在未取得鳗苗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定置25张鳗鱼苗网捕捞鳗苗。实施无证捕捞,具有违法性。

再看主观故意。老李供述,非法设置鳗鱼苗网的直接目的是捕捞鳗鱼苗牟利,但这些网也能捕获其他渔获物。出现这种情况,老李一般直接将相关渔获物自己食用或出售。检察机关结合其在捕获中华鲟后的客观行为,如明知是中华鲟还联系买家收购等供述,认定其在主观上持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

检察机关综合认定,老李定置的鳗鱼苗网与本案危害结果,即捕获中华鲟一尾并导致其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老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老李在本案中起主导作用,老李的老婆和帮工主观恶性较小,不构成犯罪。

办案一件教育一片

这是一起罕见的长江流域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也是很好的科普和普法案例。

老李文化程度较低,虽然知道自己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对违法程度、危害后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官通过三次讯问,从特许捕捞制度的必要性、中华鲟的珍稀程度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让他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最后,老李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现场,检察官用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示证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出庭发表意见,详细解释中华鲟的生活习性、生存现状以及涉案网具的具体结构、工作原理等,充分阐释了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

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从犯罪构成、证据情况对案件定性说明;就法律适用、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发表意见;围绕案件的生态危害、环境保护的紧迫性等方面进行法庭教育和普法宣传,以唤醒全社会对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理念。

本案开庭当天,江苏启东连兴港的40多名渔民通过网络电视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很多渔民认识老李,大家都摇头惋惜。

“如果以后在网里看到中华鲟,怎么办?”现场有渔民问。检察官回答:“在安全水域立即放生,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庭审直播结束后,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牵头,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连兴港边防派出所举行露天普法宣传,以此次中华鲟案为切入口,向渔民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的国家政策,普及非法捕捞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法律知识,起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卢志坚 葛明亮 陈志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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