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狍子养殖出售幼崽(非法捕猎“东北神兽”,抓了)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7|点击次数:

冬天,东北的绿水青山变成了茫茫雪林,不时有“东北神兽”狍子在林海雪原间跳跃活动。野生动物的频繁出没,本是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却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动起了歪心思,开始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非法捕猎“东北神兽”,抓了!

1月18日,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湖水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内疑似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民警在辖区内开展走访调查,在村民郑某家中走访时,郑某主动打开自家的仓房,把冬季储物大缸里面的所有东西拿出来让民警查看“以表诚意”,并表态:“警察同志你们放心,我老郑坚决不会干违法的事。”

此时,细心的民警发现郑某家院子一墙角处有把匕首,匕首上冻有血迹,还有些许动物体毛。郑某急忙解释这是自己前一阵杀羊用的刀。随即多名民警仔细查看了匕首上的体毛,发现该毛呈现棕褐色,又短又顺,疑似狍子体毛,并非郑某所说的羊毛。郑某在证据面前无言以对,最终承认了自己猎捕狍子的犯罪事实。

据郑某交待,他常年在山里放羊,对狍子常出没的地方比较了解,于是下了4副钢丝猎套,成功猎捕到一只野生狍子,部分狍子肉已被食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猎“东北神兽”,抓了!

近日,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战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辖区居民刘某曾经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炫耀过自己吃过狍子肉,并且声称自己非常熟悉野生动物习性,以他的经验只要进山下套,肯定不会空手而归。民警随即将刘某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经过多日的走访摸排,民警发现刘某熟悉制作猎套的方法,且经常独自出入山林。通过大量的工作,初步掌握了刘某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证据,并在其家中发现了猎捕野生动物用的猎套以及一些疑似冷冻的狍子肉。

民警来到刘某家中对其宣讲法律政策,刘某迫于压力主动交代了自己猎捕狍子的犯罪事实。“都怪自己嘴馋,虽知道这些年一直在严禁非法捕猎,可是心想不会被人发现,没想到还是自食苦果,现在我非常后悔。”刘某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龙警新媒体

来源: 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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