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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资金申请(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7|点击次数: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年)实施方案>》(闽海渔〔2022〕年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年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年110号)件精神,为大力支持和促进各地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支渔惠渔政策,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提高各地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达的,用于扶持该地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二、补助原则

1、扶优、扶新、扶大、扶强我县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2、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

3、项目资金在项目建成后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

4、同一个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本方案所指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支持辖区内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及海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给予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四、项目类型和标准

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 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五、申报及验收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方案,针对自身实际,筛选符合的项目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1/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每个项目填写一份申请表,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项目申报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谎报、瞒报、重复申报的行为,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补助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用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2021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或《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个人盖手印),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在申报期限内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4、县海洋与渔业局在申报期限内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初审,对需评审的项目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符合规定、通过评审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海洋与渔业局局务会议研定后会同县财政局联文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复及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5、项目建成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申报单位的验收材料,分类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初审,对需评审的项目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聘请相应专业三位专家(含财务)组成,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验收的项目认真负责,对项目现场逐一验收并由专家组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6、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根据项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提交项目整改情况,申请再次验收。

六、申报期限

2021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

1、封面:“2021/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编报单位:比较比较比较”、“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2021/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多个项目的,需分别填写《申请表》)和《2021/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4)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8、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列出项目发票清单和付款情况,并对项目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照片、企业平面图、设备清单、设备安放位置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验收准备

项目申请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批准的申报文本建设内容、项目概算、项目标准文本申报的各项指标等;

2、建成后的项目能够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并顺利运行。

九、项目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所有验收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报送验收材料时需随附验收材料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1、封面:“2021/2022年中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验收材料”、“申报项目类型: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编报单位:比较比较比较”、“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2、验收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等),项目验收申请表,资金报账申请表和项目批复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6、承诺书(附件9)

7、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4)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8、验收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列出项目发票清单和付款情况,并对项目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照片、企业平面图、设备清单、设备安放位置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十、附则

本方案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年)实施方案>》(闽海渔〔2022〕年4号)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级、市级如另有规定,按中央、省、市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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