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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养殖合同(农业养殖技术服务合同)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9|点击次数:


合同编号:


农业养殖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法人代表:

服务方地址: 电话:

乙方(养殖方): 法人代表:


养殖方地址: 电话:

为提 养殖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

二、服务地点: 乙方所养殖的经营场所

三、服务内容:

□解答养殖过程中遇到或存在的问题

□参与养殖品种品系筛选指导工作

□参与重大疫情及流行病防控防治指导工作

□参与雏苗养殖技术指导工作

□参与养殖保健及疾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

□协助疾病的诊断及流行病学信息搜集

□协助培训养殖技术人员(对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

□协助乙方选购饲料、兽药、疫苗等养殖有关方面的工作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大写) 元,在合同期满结束。

□乙方支付甲方报酬总额(大写) 元,在合同期届满时统一结算。

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甲方报酬的,迟付一日,乙方按迟付金额的 %偿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养殖场所需的全部技术

2、甲方保证乙方养殖的产品品质有明显提高

3、乙方应为甲方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导使用进行养殖,不得使用影响产品的饲料、兽药及疫苗等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的技术指导没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得到及时的技术服务,能保证正常生产;因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不按照甲方指导开展养殖或者不配合甲方指导养殖的,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遇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动解除。

八、如果双方就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提请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庐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自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 日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农业养殖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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