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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狸养殖的可行性报告(果子狸等45种野生动物年底前停止养殖,多省份已制定补偿方案)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20|点击次数: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包括竹鼠、果子狸、刺猬、中华蟾蜍在内的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明确了分类管理范围,并要求积极引导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

界面新闻注意到,国家林草局此次将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划分为“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和“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两大类。其中,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45种野生动物属于“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的范围,而刺猬、豚鼠等19种野生动物属于“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范围,以上两类均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

针对“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针对“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果子狸等45种野生动物年底前停止养殖,多省份已制定补偿方案

此前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明确,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月27日,国家林草局宣布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要求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此前侧重点放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上,“而如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将禁止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农村部在5月29日已经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列入其中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6月19日在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曾表示,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将重点推动补偿帮扶措施落实落地,妥善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争取到9月底前基本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各项后续工作。

根据国家林草局公布的最新进展,截至8月26日,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处置办法,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补偿方案,其中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的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海南、四川7省。其中辽宁、浙江、山东、青海4省由各地市掌握制定补偿标准,不再出台省级补偿方案。

在野生动物处置方面,江西、青海2省已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蛇类动物已处置75%,其他动物已全面完成处置。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新疆5省(区、市)动物处置率达到90%。福建、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动物处置率达到70%以上。甘肃、宁夏2省(区)动物处置率达到50%。广东省已完成在养野生动物补偿工作97.09%。湖南、新疆等11省(区、市)均已开始进入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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