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 >>养殖专题

罗定苏卡达养殖场(【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20|点击次数: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2019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刘杰”名义先后向网络销售平台或微信好友购买了暹罗鳄2条、赫尔曼陆龟1只、缅甸陆龟1只、墨西哥钝口螈1只、洪都拉斯卷毛蜘蛛1只等动物活体。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活体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目录受保护的种类,总价值约为人民币15600元。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本院以刘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网购宠物也犯罪?法律依据在哪里?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请看——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法条晦涩难懂?请听——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本案中,刘某某明知暹罗鳄、陆龟等属于保护类野生动物而购买自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刘某某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从宽情节——其是初犯,其是出于喜爱而购买饲养,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被搜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活体,并未造成野生动物死伤),且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 以上图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供稿丨第一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核稿丨综合业务部

编辑丨办公室


【罗检说法】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被判刑,喜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

标签: 养殖专题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