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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殖家禽补助(安徽省政府深夜宣布这些人每天最高可获300元补助)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20|点击次数:

2月9日,安徽省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物资生产、医护人员保障、食品供应、道路通行、小微企业发展等若干方面。

关键词:物资生产

举措:增购设备政府给予50%一次性补助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购设备政府给予50%一次性补助。

根据措施,我省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措施明确,我省还将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关键词:医卫人员待遇

举措:医卫人员每天可获200-300元不等补助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明确参与新冠病毒防控医卫人员将获补助,每人每天200-300元不等。

具体来看,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同时,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

关键词:食品生产

举措:保障蔬菜、肉蛋奶、粮油生产、供给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我省将保障蔬菜、肉蛋奶、粮油等产品生产、供给,并鼓励水气供应企业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

根据措施,我省将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增加蔬菜供给,保障蔬菜市场均衡稳定供应;抓好肉蛋奶生产,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出,加强冷冻肉及奶制品等储备;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保障奶业稳定发展,引导企业收购供应生鲜乳;加强粮油保障,确保粮油供应不出任何问题,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在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方面,我省将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易市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通畅。

此外,鼓励水气供应企业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主副食品供应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关键词:能源供应

举措: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根据措施,我省将采取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用能需求,遇特殊情况优先保障疫情病患诊治定点医院、应对疫情所需医疗设备和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以及民生用能,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小区、村庄、单位的电力、天然气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同时,确保电力稳定供应,加快新建、改建“战疫”医院、疾控中心供电设施建设,加快应对疫情所需的医疗用品生产企业新上生产线、扩建厂房电力扩容进度,确保及时提供可靠电力供应;做好企业复工电力供应准备工作,确保随时开工、随时用电。

关键词:物资运输

举措: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明确我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

根据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

同时,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服务保障,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开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

对确需进出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物资运输,由所在地的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向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运行。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关键词:市场监督

举措:政府调配口罩价格不超过1元;疫情期间严查集体聚餐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我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政府调配口罩价格不超过1元。同时,外卖服务全面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

根据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产品终端价格管理,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只,消毒酒精价格不得超过疫情发生前价格。

措施明确,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以及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30%,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同时,全面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此外,严格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关键词:医废物处置

举措: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全省各地医疗垃圾及时转运。

根据措施,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每天清运完毕。

同时,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并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处置设施存在必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举措: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

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我省中小微企业将免收3个月房租(2月、3月、4月)。

根据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同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措施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此外,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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