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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属于什么用地(养殖生产等可使用一般耕地)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22|点击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将养殖场(户)购置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意见》强调,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疫情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鼓励主销省份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畜禽生产,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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