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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库百科养殖网】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0-08-17|点击次数: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近几年食品安全一直是全民关注的焦点,作为食品安全一部分的肉品安全问题一直都被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样就对屠宰检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贵州省石阡县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使肉产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肉产品质量也明显提升。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和改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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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屠宰场制度不健全,畜禽入场把关不严

屠宰场多数属于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现有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较大;运载生猪入场车辆消毒不彻底或者根本没有消毒设施,门卫形同虚设,经常离岗,畜禽入场查证验物不规范,存在票证与实际数量不符、畜禽标识不符、企业“瘦肉精”自检不及时等现象发生‘1]。

1.2 动物检疫手段滞后,检疫力量不足

现以贵州省石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为例,由于检疫费取消后缺乏资金支持,检疫经费又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检疫经费得不到保障,检疫室缺乏相应的检验设施,没有照相机、干燥箱、显微镜等基本设施。因此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视、触、嗅、剖”等方法开展检验工作,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其次,检疫人员严重匮乏,每年3万左右屠宰量现只有驻场官方兽医(检疫人员)2人,还要承担汤山办事处的其他日常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该项工作中,且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不足。

1.3 群众缺乏屠宰检疫意识

很多消费者对屠宰检疫工作认识不足,在购买猪肉时没有习惯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因此不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给一些屠宰户提供了可乘之机,逃避检疫或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无法确保上市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乡镇没有定点屠宰场,且地处偏远,定点屠宰成本较高,因此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常见的疫病难以发现,带来了肉质品质量安全隐患。

1.4 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在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并不多,联合检查的次数较少。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难以真正遏制住私屠滥宰的行为。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监管,规范屠宰场企业自身行为

首先,加强对屠宰场方面的监管,从制度上规范自身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场内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转,严格把好畜禽的入场关,保证场内工作人员的连续性。然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定点屠宰场下设定点检疫办公室,以加大对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对条件差、设施滞后、屠宰量不多、污染大的场点可予以撤销或合并治理,规范屠宰点管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确保有充足的工作经费。购置动物检疫设施,配备显微镜、照相机、化学试剂盒等基本的检疫工具与设备。其次,抓好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提高生猪屠宰检疫质量。检疫人员应固定且定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疫员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剔除责任心不强、渎职违法的工作人员。

2..2 积极宣传,提高群众对屠宰检疫工作的认识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标语、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动物检疫工作,更好地配合检疫人员的工作。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监督检举不法商贩售卖病死猪、未经检疫猪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猪肉销售市场环境,让“放心肉”真正走上群众的餐桌。

2..3加强部门协作,有力整顿监管市场

首先,要根据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特点与现状,划分清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权责,让各部门明白自身所肩负的职责与拥有的权力。然后,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群众揭发上述不法行为,以确保猪肉安全[养殖网:www.novm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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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以来先后开展了猪、牛、羊、禽等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为了认真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把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本文就如何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浅谈以下几个观点。

一、畜禽宰前检疫的目的和意义

自从2019年3.15爆出双汇瘦肉精事件以来,肉品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重点,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性食品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务。

作为定点屠宰检疫的第一关,宰前检疫是检疫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肉类卫生安全,减少病害肉与健康肉互相污染,动物在进入待宰圈前,必须将健康畜和病畜进行隔离屠宰,否则将会污染整个屠宰场地和屠宰器具,引起交叉感染,造成肉制品的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食用,严重的甚至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一定要引起动物检疫人员以及屠宰场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畜禽宰前检疫的认识,坚决把好畜禽宰前检疫关。

二、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及方法

1.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

(1)查证验物

宰前检疫的查证验物工作主要有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已经对其回收存档、到场的生猪是否证物相符、生猪是否佩戴有与之相应的耳标,生猪是否健康。

查证验物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要细心和耐心,主要检查票证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检疫期限内;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现象;耳标、头数与运载猪只的耳标、头数是否相符;检疫印鉴是否正确等几项。

查证验物是定点屠宰场的第—个环节,所要检查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证明畜禽是否来自非疫区的第一手材料。既能通过查验检疫证明了解畜禽所在地的疫倩情况,又能及时掌握该畜禽的免疫状况,同时通过通过对畜禽种类和头数的核对,可是发现有无途病、途亡的现象发生,若有该情况发生应该及时是查明情况,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

(2)待宰圈检疫

生猪入场以后,首先要进入待宰圈进行静养待宰,通过一定时间的群体观察及个体检查对进场的生猪进行检疫,以确定是否符合屠宰要求。

2.宰前检疫的方法

(1)群体观察

生猪进入待宰圈以后,按照每车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进行分圈观察,按静态、动态、食欲状态的顺序,观察比较畜禽的生理与病理表现,检疫人员在不惊扰生猪的前提下对其精神状态、饮水、睡姿等进行观察,若有异常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必要的时候进行实验室检验。

(2)个体检查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比较多,给逐一个体检查带来很到的难度,可以实施个体抽检,既在同一车中抽取几只具有代表性的猪只进行个体检疫。

个体检疫以临床检查为主,主要以看、听、摸、检等方法结合体温、脉搏、呼吸生理指标进行。根据检出的异常变化情况,综合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特有的外部表现症状,即可判定畜禽有无疫病,是否健康。

若发现疑似病例则要对整车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复检。

(3)瘦肉精抽检

按照每车生猪每十头抽取一头(若一车不足十头的按一车一头进行抽取)的比例对生猪进行尿样提取,用瘦肉精检查试纸进行初步检疫,若发现检测呈阳性则对该批次猪全部进行检测,并取肝样送实验室检验。

3.对检出患病畜禽的处理

畜禽经过宰前检疫后,凡是检出对人类、畜禽有危害的疫病,要根据病变的类别、危害程度等做如下处理。

(1)禁宰

凡是确诊为炭疽、鼻疽、恶性水肿、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鸡瘟、猪瘟、羊快疫等疫病的畜禽,都要严格控制,隔离看护,不准进屠宰间屠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做销毁处理。

(2)急宰

凡是确诊为不妨碍肉食卫生安全的普通疾病的畜禽,例如物理性创伤、致伤、体温增高的畜禽,应进行急宰。

(3)缓宰

对于疑似一般传染病且有痊愈可能的病畜可以实行缓宰。

三、畜禽宰前检疫中存在的漏洞

1.畜禽耳标佩戴不全

今年来虽然国家对动物免疫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长期以来,个体散养户对国家的规章制度认识不够,各地方免疫防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畜禽免疫不全或者虽然免疫却未佩戴耳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2.静养时间不够

有些定点屠宰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尤其是在产销旺季,屠宰场不按照规定对畜禽进行静养,随来随宰的现象一直存在从而造成了有些潜在的疫病不能被发现而病畜被屠宰,使病害肉流入市场。

3.检疫人员马虎了事,检疫不严格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量比较大,有些检疫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对待工作,不按照规定进行检疫,造成少检、漏检、错检的现象出现。

四、改进办法

1.增强耳标佩戴意识

定期的到养殖户家里进行畜禽免疫,增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意识到免疫后佩戴耳标的重要性,使其能够自觉自愿的给畜禽佩戴耳标,从而有利于屠宰检疫的开展。

2.认真进行畜禽宰前的检疫管理

畜禽运到屠宰场后,不能马上进行检疫。因为畜禽经过长途运输,互相拥挤以及受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动物机体处于疲劳、兴奋状态,各项生理指数都有异常变化。因此,畜禽在检疫前,要将畜禽置待检圈栏、笼内休息1h为宜。使其充分安静、消除疲劳、恢复生理的正常状态后,再进行检疫。另外,不能屠宰处于疲劳状态的畜禽,因为畜禽在疲劳状态下屠宰,会使宰杀时放血不充分,从而使肌肉的pH值异常,导致肉质下降,不利于保存,影响肉类食用的安全。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一方面,强屠宰场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对屠宰现存问题进行查纠,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检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从而保障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规范有序运作。

另一方面各级检疫部门应该定期对基层检疫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了解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思,对不服从管理、发生违纪的检疫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净化检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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