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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质量安全的紧迫性和安全管理对策【库百科养殖网】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0-08-17|点击次数:

生猪质量安全的紧迫性和安全管理对策

白 雪,陈 滨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 0100)

1猪肉安全事件典型负面案例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国家,年猪肉生产量达到10.7亿吨,占全球猪肉总产量的一半多,人均年消耗猪肉39.6 kg[1]。但2013年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引发养猪业的思变,也引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生产各环节中风险把控的关注。“死猪漂浮事件”一方面关系着生态环境安全,一方面连接着食品安全。一个很少被大众关注的领域——生猪养殖走到消费者眼前,并被广泛关注。为此,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作出规定,要求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等应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对国内食品的安全持不信任态度。如2014年12月发生在江西省高安市的病死猪事件已长达一年多,大量病死猪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7个省市,最终流向百姓餐桌,每年涉及病死猪销售额达2000万元;2015年4月发生在福建省龙岩市的漳平市2000多吨病死猪销往厦门、福州、江苏、浙江、河南等地,并流人百姓餐桌。这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不能放心购买猪肉,猪肉的安全性岌岌可危。因此,养猪业要发展,健康安全养猪至关重要。

2 猪饲料安全管理

目前,饲料质量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使我国畜产品出口普遍受阻,而且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如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养猪企业要对猪饲料原料、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进行评价,并通过业务来往建立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选用正规大型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使用的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为国家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所列,所购添加剂产品应来自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所有采购的原料、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感官上都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

猪场购进的饲料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库内饲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有序堆放。购进的全价饲料贮存期不应超过15天,自配饲料宜即配即用,存放期不应超过7天。仓库应建有防潮、防漏、防霉和防虫、鼠的设施和设备。

饲养员在饲喂猪只之前,应核实投喂饲料的品种、类别,并依照饲料使用登记册记录。饲养员在投料之前,应观察饲料外观,如发现饲料发霉、有异味,宜暂停投料,报经技术负责人处理,不应使用变质饲料喂猪。饲养员应做好喂养猪情况观察,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猪只饮水、采食和健康等状况。

3兽药使用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养殖数量与规模的不断增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兽药食品安全事件及喹乙醇中毒等兽药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不仅引起人们的震惊与社会的巨大震动,而且也使兽药安全使用被关注与重视。

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兽药使用的相关条款,要求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药品由业务科统一采购;检验科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统一验收;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兽医有责任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有关兽药使用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并指导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做好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生猪出栏前,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应按照农业部278号公告的《兽药体药期规定》严格执行。如果没有规定休药期的物品,育肥猪使用后休药期不少于7天。

4 肉猪出场安全管理

肉猪出场由检验科参照出场肉猪管理制度负责检验,业务科进行出场销售档案记录;没有加施二维码标识的不得运出公司养殖场;日常要对生猪进行防病和检疫,发现有个别不正常的应及时淘汰并进行病情检查,保证出场的生猪健康无病;未经检疫的肉猪禁止调离本公司,检疫不合格的肉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运输生猪的车辆及装运工具在装载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二具消毒证明,卸载后应主动进行清洗消毒;生猪出场后严禁带回,应当就地淘汰;绝对禁止买主进入场内挑猪,以防带人病原;质量证明,出场生猪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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