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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出种植体(“罂粟苗当青菜吃” 非法种植被判刑)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1-06|点击次数:

  中国法院网讯  2021年9月1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的家中院内,非法种植疑似罂粟1542株,自行拔出339株,非法持有疑似罂粟果实23个。杨某种植和持有的疑似罂粟、疑似罂粟果实,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鉴定,均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称:2019年春天,自己家中院子内长了两株小青苗,长大后结果,看到果实外观为枣核形状,像鸽子蛋大小,通过手机上网查阅发现是罂粟。因为杨某患有糖尿病并发症、脉管炎等多种疾病,吃罂粟青苗可以缓解症状、降低血糖等效果后,就悄悄保留了罂粟果实种子。在2020年、2021年连续种植罂粟,直到公安机关查获,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悔恨不已。

  被告人杨某辩护人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的犯罪事实,但提出被告人杨某在公安机关查获前,已经自行铲除339株罂粟,属于从轻情节,且杨某患有多种疾病,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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