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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种植大麻(种植一株也违法)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1-10|点击次数: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成熟季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禁种铲毒效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近日,高青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无人机及实地踏查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做到禁种铲毒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5月9日,木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居民李某院内发现48株罂粟。民警问及为何要种植罂粟时,李某称,看到这种花很好看,栽葱的时候顺带种上了。民警向李某普及毒品原植物相关知识和罂粟种植的危害后,李某当场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目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做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全媒体记者董晴晴 通讯员高文真)

编辑:孔鼎

二审:王磊

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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