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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一号黄瓜种植技术(68元的消毒液售价399元 上海严查三类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1-13|点击次数:
6.8元的消毒液售价39.9元 上海严查三类价格违法行为

图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三类违法行为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486.8%

  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

  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486.8%。比如,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m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

  同时,也有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如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

  诱导消费从重处以40万罚款

  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案件总数的4.2%。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比如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与其交易。

  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占比超八成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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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新民晚报记者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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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浦东金杨新村街道晓东肉品店价格欺诈

  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反映,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上农批品牌肉专卖”店铺名称开展经营,并对若干猪肉产品的品名标示含有“土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所售猪肉产品与“土猪”有关联,且“上农批”系“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

  目前,当事人已被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5月1日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浦东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哄抬鸡蛋等价格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民生商品。总队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长宁分局开展调查,辗转浦东香山集贸市场、金浜村、上钢集贸市场、周边商超及集贸市场等多地。

  经查,当事人的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期间,从路边摊贩处购入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涉案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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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将多收取的5648.50元退还,并处罚款28242.51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大部分多收价款的清退。

  案例三: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哄抬牛奶价格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牛奶价格。经查,当事人在相关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光明优倍牛奶(950ML),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标价销售,进销差价率101.6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

  案例四: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哄抬蔬菜价格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高价售卖蔬菜。经查,当事人以每斤6.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在外卖平台上以每包5斤58元的价格(折合每斤11.6元)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将多收取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653.9元。

  案例五: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哄抬消毒酒精价格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销售的“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价格偏高。经查,当事人购入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进价为7元/瓶,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9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184.28%,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某联华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等商品。经查,发现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其销售的土豆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3.33%、西红柿价格12.8元/斤进销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斤进销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斤进销差价率65.82%,上述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七: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以88元销售“鲜生鸡蛋草鸡蛋30个/份”,进销差价率达122.9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八:金山区李旦食品店销售蔬菜等商品不明码标价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团购发起人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生活物资配送1群”用于社区团购,在群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货物清单上并未标示相关商品价格。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不明码标价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根据排摸,对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该店番茄、苹果、西瓜和芒果未公示价格信息。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加价出售榨菜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榨菜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标价4.4元/袋的价格销售乌江牌全型榨菜块(300克/袋),实际却以5.8元/袋进行结算。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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