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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公司章程(乡土卫士家庭农场章程)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场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保证参与家庭农场农户的最大利益及公平。

第三条 保证所在地的生态符合国家要求,保证原生态种植,不打除草剂、不用任何生长素膨大剂。第四条 保持所有家庭农场成员家庭和睦、成员间互助和谐,保持淳朴的民风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第二章 农场组织

第五条 湖北乡土卫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各村乡土卫士家庭农场发起人,负责农场产品的对外销售和品牌建设、管理和传播,对农场成员收益分配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 由村委会推荐10户重信用会种田的农户与发起人组建本村乡土卫士家庭农场,以后其他农户加入时提交申请,由原农场成员表决或担保即可加入。

第七条 当成员违背本村乡规民约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将适时终结订单,并自动退出家庭农场,不再享有家庭农场各项收益。退出家庭农场满一年后可向家庭农场提出申请,由全体家庭成员表决同意即可重新加入。

第三章 场长职责

第七条 场长由村委会指派或农场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主要职责:生产计划安排、种植指导与监管、套餐订单组织与配送安排、套餐外产品规划与生产、农场成员间的各种互助引导、领导农场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安排的工作、领导农场成员帮扶村里需要帮助的其他村民。

第四章 农场收益来源及分配

第八条 农场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为社区原生态种植蔬菜、原生态养殖以及社区居民来村休闲度假甚至养老等项目。

第九条 发起人只分配社区蔬菜套餐订单的30%用于市场拓展、社区配送等服务,套餐外订单5%为技术服务外,不参与收入分配。

第十条 社区蔬菜套餐订单收入的60%归种植农户(含冷链配送到社区站费用),5%为农场管理、技术支持费用,5%为优秀村干部奖;套餐外蔬菜订单的10%用于本村年满70岁的老人福利(月1000元封顶)。

第十一条 社区预付款到由恩施农商银行监管的家庭农场专项账户,当年度套餐订单配送结束后,产品年度无质量问题即可分配;套餐及套餐外订单每配送完成一次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 优秀村干部奖励金5%、技术管理服务费5%,套餐外蔬菜订单用于老人福利的10%也随配送后划拨至家庭农场专项账户家庭农场成员签名:湖北乡土卫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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