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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种植的处罚(罂粟不是“特效药”,非法种植触犯法律)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罂粟不是“特效药”,非法种植触犯法律

4月16日上午,双峰县公安局印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印塘乡一水塘边菜地上种植了罂粟,所长冯和潜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此处菜地为村民朱某家所有,民警立即将在印塘集镇务工的朱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询问,朱某交代其于2021年底在集市上听一陌生男子介绍说有一种中药对治疗咽喉疼痛有特效,他有种子出售,于是,朱某从该男子手中购买了这一种子撒在自家菜地里。今年4月初,村上发放禁毒宣传单,朱某发现自己种下的这一植物与宣传单上的罂粟图片相似,但其考虑到植物已开花,想等果实成熟后尝试用来治疗咽喉疼痛,没有主动铲除。

经民警现场铲除清点,朱某种植的罂粟数量为105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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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朱某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罂粟不是药,对身体无益,种植罂粟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做到不种植、不食用罂粟,若发现非法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转自:双峰公安

来源: 娄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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