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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真种植体(太原市落实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2-18|点击次数:
太原市落实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为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口腔种植费用负担。从4月20日起,太原市同步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限价挂网“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单颗种植牙总费用告别万元时代,价格基本控制在3252-6347元,整体费用降幅为50%左右。

一、主要工作

(一)明确种植牙全流程调控价格标准

本次专项治理重点是分等级调控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调控目标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置入费、牙冠置入费、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和药品费的综合。目前,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2485-3838元,具体为:市一类价格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838元;市、县二类价格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065-3452元;市、县三类价格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2485-2678元。

(二)落地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为进一步降低口腔种植耗材价格,四川省医保局牵头开展了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大幅降低种植体价格,平均降幅达55%,我省所有参与种植体系统集采的医疗机构全部执行此次集采中选结果。此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产品共40种,价格平均降至900余元(最高价1855元,最低价599元),中选产品覆盖士卓曼、诺保科、登腾、美格真、纽白特等常见品牌;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平均挂网价格降至300余元(最高价654元,最低价168元),涵盖西诺、登腾、威兰德、3M等常见品牌。

(三)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专项治理

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目前,太原市参与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有95所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7所,非公立医疗机构88所)。

(四)调整医保支付管理

将规范后的种植体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口腔内植骨费(复杂)项目纳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支付管理。

(五)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4月18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迅速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发放一封信,深入辖区各口腔医疗机构,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组织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既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又公示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起草致患者的一封信,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六)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

在市医保中心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使用红绿标注方式提示价格风险。并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并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二、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三项措施已落地执行一个月,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整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是,全市参与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的95所医疗机构中,民营医疗机构88所,占比90%以上,种植体的使用主体是民营医疗机构。由于民营医疗机构的特殊性,目前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解决,比如:一是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进展缓慢。由于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贯标,需完成贯标之后才能在招采子系统进行注册及三方协议签订,大部分民营机构为初次操作,对相关流程不熟练,整体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信息公示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现象。对通知要求公示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选择性公示。三是政策宣讲不够深入广泛。针对目前落地执行的政策措施,还存在对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理解有偏差,什么情况可以执行全流程价格调控以及医保支付标准等问题的宣讲不够清晰,同时宣传方式方法有待丰富创新,切实提升政策宣讲覆盖面及群众知晓度。四是复杂种植技术、免费维保在费用上体现不明确,影响医生对复杂疑难病例治疗的挑战意愿。五是医院在种植体牙冠收费和修复牙冠收费不一致,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者或供应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或者分别向不同的买家实行不同的价格或其他不公平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市、县医保部门及参与全流程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医保政策及法规,重点向群众派发《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积极推动实施口腔种植牙专项治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宣传,确保最大程度让广大患者在接受口腔种植服务时,做到“三个清楚”:一是清楚医疗机构是否同时接受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专项治理措施;二是清楚医疗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以及本机构对应项的实际收费;三是清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收费。

(二)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9月份起,市、县医保部门将共同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以及无合法资质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无合法资质开展服务、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协调沟通,及时解决。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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