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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种植补贴(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完善农村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建议)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03|点击次数: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80号建议的答复,回应关于完善农村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建议。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明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介绍,2022年印发的《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推进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生物固氮等多元替代化肥方式。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安排专门资金,继续支持各地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通过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缓释肥等措施,替代部分化肥投入,推动提升耕地质量。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并以化肥减量增效为抓手扎实推进科学施肥,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以下为答复原文

王绍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明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2021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并指导地方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2023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明确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不得发放补贴,并要求各地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绿肥作物是重要的有机肥源,在我国推动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农业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我部印发《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推进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生物固氮等多元替代化肥方式,当年在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四省推广绿肥种植100万亩,通过绿肥翻压还田增加土壤养分、减少化肥投入。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安排专门资金,继续支持各地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通过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缓释肥等措施,替代部分化肥投入,推动提升耕地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并以化肥减量增效为抓手扎实推进科学施肥,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010-591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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