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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种植合同(板蓝根种植收购合同(模板供参考))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03|点击次数:

板蓝根种植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种植方):

乙方(收购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在本村地块种植板蓝根亩,并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种植,在年月日以前,共向乙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板蓝根千克(公斤)。在完成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乙方承诺按约定数量、质量标准收购并无偿提供田间技术指导。

第二条:板蓝根的质量标准:干货,无腐、霉、虫蛀、杂质,青头低于1公分;大青叶的质量标准:干货、无霉变、无杂质。

第三条:收购价:板蓝根每千克(公斤)为元,大青叶每千克(公斤)为元。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格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如乙方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种子的发芽率不低于%。

第五条:板蓝根由甲方送货到乙方收购点或乙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收购,不得压等、压价。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板蓝根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板蓝根后,乙方应于板蓝根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的,应向甲方偿付拒收或少收部分总值(5%—2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不按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种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其他。

第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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