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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殊种植许可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03|点击次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办理林草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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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活动需要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草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草种,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苗、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不同种类种子核发部门和参考目录:

辽宁省办理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发。林草种子种类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花卉和果树按照管理权限在农业部门管理。

林草种子(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发。林草种子种类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种类请参看国家和省《林木良种名录目录》。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请按照申请种类选择不同的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申报材料:

辽宁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满足前面的申请条件后,仅需要3项材料,请记好!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辽宁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3.涉及从事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还需提供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材料准备:

1.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dl.gov.cn,搜索“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选择具体的审批事项。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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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相关准备材料的示例样表并下载受理业务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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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立即办理”,登陆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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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B区综合窗口办理业务‍,窗口人员现场核实、准予许可。

注意事项:

3个月内,相关人员将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您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依照相关规定撤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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