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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种植(《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出台 突出扶持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03|点击次数:

交汇点讯 9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作为小切口立法和促进类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基础,从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支持、融资担保、科技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促发展,其中特别突出对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扶持。

家庭农场是兼具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特点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目前,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16万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4万家。立法明确,江苏对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纳入名录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名录管理办法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名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基层有异议可提出,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目前全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近2200万亩,占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近七成。为引导和规范有序流转,条例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服务,规定省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授权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价款,并鼓励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具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以及相关投资补偿、违约责任、期满续约等,则由流转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确定并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出现“垒大户”现象,条例强调,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单个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大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

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是江苏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此次立法在三方面突出明确扶持导向,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养殖畜禽水产,发挥家庭农场在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方面的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地标准,优先保障从事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附属设施合理用地需求;规划和扶持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农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配套服务。

江苏各类家庭农场已成为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力量、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创业平台,但总体仍在探索发展阶段。立足推动增量向提质转变,条例结合立法调研获得家庭农场对设施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普遍需求,作出众多务实规定。人才支持上,条例明确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上,规定通过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涉农基金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贷款产品,推动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用地支持上,要求应按规定对家庭农场集中育秧、仓储、晾晒烘干和产业发展等用地给予统筹支持安排。

全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将按条例实行省市县三级示范逐级评定,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采取限额推荐、逐级审核,每年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评定,目前江苏已有3134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实习生 叶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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