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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企业所得税(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一起学习农业税法知识~)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10|点击次数:

税收连着国和家

税收关系你我他

税收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

关于税收惠农政策

你了解多少?

快来跟着农业君涨知识!

企业从事农业项目,可享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一)企业从事下列农、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在家乡就业谋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符合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户自产自销,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购进农产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可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有下列凭证可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因此,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免征印花税。

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自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确定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以来,税收宣传月已走过32个年头。每年4月,全国性的税收宣传活动已成为公众了解税法、学习税法的重要渠道。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广东税务部门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联合多部门开展农业生产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税收普法工作,充分展现税收与农业生产的密切联系,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激荡诚实守信正能量。让我们一起走进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感受税法跳动的脉搏。

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一起学习农业税法知识~

敬请期待吧~

编辑:刘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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